严打“黑庄”周建明只可警示,处罚应商榷


    对于周建明的处罚,如果纯粹从现在媒体公布的方面看,以及我国股票操作的规定,笔者认为该严打并非打了黑庄要害,而是打了一利用操作漏洞的散户中的大户而已。因此笔者认为处罚值得商榷。

    而成为了2008年股市“第一个名人”的周建明,显然很神秘,投资者在热议176万元罚款以及其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15只股票价格的手段外,对周建明除了姓名,没有任何个人信息的了解。

    再说,频繁申报与撤消申报也并没有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就是最小的股民也有可能如此操作,怎么可以用申报与撤消申报作为黑庄的认定标准?如果说申报后撤消申报属于黑庄,可能几年前进入股票市场的大部分散户均有黑庄嫌疑。

    笔者认为,虽然黑庄可以是散户中的大户,但是需要认定的首先是庄家。而不是做短线的高手。笔者认为周建明只是一短线高手而已。

    如果说周建明造成了一些散户的损失,自然是他不够仁义而已。那么中国平安的融资,造成股市大幅度波动,这个庄才是最大黑庄;中国石油的IPO事情,应该促使了中国股市的极端矛盾,这个黑庄才是最大黑庄。

    笔者赞同打黑庄,但是却不应该从散户开始,应该对中国平安这样造成股市不安定的地方,对中国石油IPO事件这样的大事开始,应该从对散户损失最大的问题着手。

    象宁波涨停敢死队以吃庄家为生,即洞悉庄家动向,果断吃进,火速撤离,平均三天打一只股票。这样的散户是股市之侠,他们才是吃庄家,打击庄家的散户。

    而通过媒体的广泛报道,宁波敢死队几乎成为股民的偶像,其操作手法,亦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效仿,以至于市场上出现了“炒股不跟解放南,便是神仙也枉然”的说法。虽崛起于熊市的敢死队,被曝光后即在股市里销声匿迹。但是更多的散户在使用这样的手法,难道是操作成了黑庄,真正的黑庄在哪里?

    现在市场的一种短线操作手法就是洞悉机构动向,果断进退,获得利益火速撤离。如果这样的操作是黑庄,那么高层应该好好地看看所有地方电视台的股票分析,电视台宣传的操作手段是否就成了教唆犯?

    按照正在试行的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办法》中的一些规定,笔者看到八宗罪分别是:为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自买自卖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先交易操纵、虚假申报操纵、特定价格操纵、特定时段交易操纵。

    分析了这些认定操纵罪后发现,其中连续交易操纵,抢先交易操纵,特定时段交易操纵,自买自卖操纵这四条应该加定义给机构,而不是笼统地进行处理。

    比如连续交易,散户介入一个股票后,如果看好这个股票,在大盘下跌的时候,必然会进行连续交易,或不断补仓,或不段减仓,按规定来说,似乎也是连续交易,那该如何处理呢?相信机构也会如此进行;比如抢先交易,可能今天有的散户的确眼光独到,今天大量买入了某个股,以后几天连续涨停后走了,难道有错吗?比如特地时段交易,每天的两个时间,10点到10点半与下午的黄金二点半早成为所有股票投资者关注的时候,这个时候进行买卖难道是错的?

    笔者认为,应该对黑庄进行打击,但是应该对一些特定的庄加以认定,而认定必须是有标准的,而且标准还必须符合实际,不是在办公室想几条标准出来去执行,需要鼓励投资者操作,打击市场操纵。打击重点应该是造成股市中大部分散户损失的行为(比如中石油问题与中国平安问题),对大庄的处罚才可以真做到杀虎警猴的作用,也对市场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高层从散户开始进行打黑,无论这个散户的大或小,其实是一种监管错误。

    笔者认为,对周建明虽然可以做为警示,但是处罚却应该商榷。

    笔者申明:笔者不知道周建明其人,只对事情提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