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危机中的••••••


我们需要挽救什么?

我们需要挽救我们的中国共产党,需要挽救我们的中华民族,需要挽救我们的中国人民,需要挽救我们的祖国,挽救我们的环境,需要挽救我们的经济体系和金融体系,••••••。卖国贼可以出卖人格,可以出卖资源,可以出卖良知,但千万不能让卖国贼出卖了中国人的灵魂!

 

一、 法制建设

从中国共产党建国以来,在法制建设上,一直强调“依法治国”,但是自九十年代以来,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说多如牛毛,也是遍地开花,但为什么现在就有法不依了,政令不通呢?我们的共产党一党执政基础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因为广大人民群众没有大的利益冲突,共产党就代表整个无产阶级劳动大众根本利益执政,我们唯一的执政党是不是应该反思?为什么口号喊的越响,违法犯罪越多?贪官污吏越多?社会风气越坏?在法制建设上是不是应该重新思量?

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天敌,对私有制经济的恶意鼓吹,是导致个人私欲的恶性膨胀的主要原因之一,私欲就象魔鬼一样张狂,为所欲为,无恶不作,严重败坏党纪国法,给我们的党、政府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样一个无恶不做的魔鬼我们应该怎样对付呢?只能充分彰显降魔的“法”宝。

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全国人民共同参与依法制定国家法律法规,由政府独立执行,社会广泛监督,才能行之有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法制是社会管理公器,坚决不能成为我们共产党治国安帮的私器。

法制建设中的领导、提案、立法、审议、执法、监督、解释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总不能天天让全国人民都到天安门上访吧?在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任何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和利益,可是在我们的党和政府的实际工作中无时无刻不在体现着特权和超越法律法规的行为呢?存在特权就永远谈不上“依法治国”,谈不上社会主义法制,谈不上公民平等,谈不上社会公平正义。

就以“山西黑砖窑事件” 为例。在这个事件中到底是缺乏依法治国的法律依据呢?还是党组织和政府不作为?为什么他们要不作为?为什么他们敢不作为?为什么这个事情会牵涉党组织?因为是党委直接领导执法呀!那么各级党委和政府执法部门都那里去了?据调查,在党委和政府里很多人一边拿着国家和人民的钱,一边天天在企业里上班搞副业呢!(比如制造业、房产业里做做顾问,天天就知道资本家给他们吃、喝、嫖、赌,不务正业,他们根本不怕有人造反,因为国家为他们养着警察和军队,他们根本不怕党纪国法,因为党纪国法都在他们脚下,他们都站在国法之上,他们有超越国家法律法规的特权,他们说了算。辽宁西丰县就是地方党委政府无视人民群众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顶风违堵正义,西丰县公安局竟然在县委书记的指挥下,直接进京抓捕中央政法委和中央宣传部旗下《法人》记者的典型案例。)原来地方党委和政府都在唱空城计。如何在“十一·五规划”中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伸张正义”问题,解决多年来长期积压的错案、冤案,和解矛盾,应该提到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吧!

在现有司法体制下,能否在我国司法制度中引进:陪审团制度应该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司法案件和政府执法中,当事人有权力申请陪审团参与,陪审团应对案件结果提出意见,陪审团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公民和社会媒体等参加,案件可以通过媒体公开公示,以追求和保障司法公平正义。

 

二、 人民代表职能建设

在我们国家体制中,《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主人,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宪法》没规定什么是人民,所以现在人民泛滥了,最好是在宪法中定义人民)。国家主席通过人民代表选举产生。

我曾经问很多人:你知道你们的代表是谁吗?你们选举人民代表是做什么的吗?几乎60%老百姓都说不知道,20%人说代表就是为了免费吃几顿和发个纪念品吧。多么可叹,可悲啊!难道这是中国贫苦劳动人民的错吗?不是。是我们的党和政府的错,是我们的党和政府的过失和责任,关系到国家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关系到国家教育体系问题。

在我国当前中国共产党代表和人民代表中到底中基层劳动人民占多大比例?战斗在生产前沿,依靠出卖自己劳动力生活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市民等有多少是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据我所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市民所占比例不到5%,代表从不进行民意调查和对被代表人进行述职报告,随着代表级别的升级,代表职位几乎全部被官员、富豪和所谓大星小星代替了。那么反过来说,人民代表大会还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吗?

在大国崛起声中,我们的党和政府就不应该担起完善和贯彻执行人大代表的职能吗?我看是应该的。人大代表最起码的职责:征询民意、书写提案、代表述职、代民监督。代表述职很重要,因为代表必须对自己选民负责,反映政府对选民意见的结果,或落实情况。但看起来简单的事情从没有代表做过,也没有把代表应有的职责纳入法律法规中去。有那几个代表征询了民意?书写了多少提案?向他的选民汇报了什么工作?是不是应该把人民代表职责建设纳入《十一·五规划》?还请党中央、人民政府和人大委员会明鉴。

 

三、 反腐败建设

大家都知道民间一个流传很久也很搞笑的笑话:要是因为腐败把共产党官员都抓起来坐牢,肯定有冤枉的,但要是间隔一个抓一个肯定漏网一大批。由此看来我们共产党干部的腐败在人民群众心目达到了什么程度,我们的党组织在人民群众中是什么形象了。要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腐败问题也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很相信自己的信仰、纪律和人格能保持队伍的纯洁,可那是在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商品经济和所谓法制社会里,人的私欲永远是无法满足的,所以应该采用制度和法律法规来约束党组织、党员干部和政府行为。

我们的党和政府只有依靠制度和法律法规,依靠人民群众监督,才能有效预防腐败,惩治腐败,党和政府凌驾于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之上是永远不能依法治国和预防腐败打击惩治腐败的。《物权法》的实施不仅是保护国家、组织、集体和个人财产的有力保障,更应该成为反腐败的利器。“一卡管理制度”应该是配合《物权法》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有力武器。《物权法》保护的是合法劳动、合法经营、合法继承和合法出租转让所得财产,《物权法》的实施必然要求公民出示财产合法所得证据,国家才能给予合法保护,非法所得不仅得不到法律应有保护,还应该必须追究违法责任和依法没收非法所得。(“一卡管理制度”来源: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1/10/95299.html防腐反腐良药---“一卡管理制度

腐败可以亡党亡国,大家都是知道的。难道我们中国共产党就不怕?不担心?我想在“十一·五规划”中不应该没有预防腐败打击惩治腐败的内容。是不是反腐败仅仅作为内部斗争工具需要?还是有人不允许党中央国务院彻底反腐防腐?敬请国家领导思量!

四、地方与中央对立

如果说地方与中央对立的故意,我看多数是有些冤枉。从根本上说还是体制上问题,地方党委政府与中央与国法对立主要来源于体制和经济原因。

首先,体制提拔人才只看经济指标和人物背景。政府党委政府盲目追求GDP(这东西只能蒙骗老百姓),任人唯GCP论,唯亲论,不参考党员干部的道德品质。

其次,地方政府财政与中央财政分离,使地方经济与中央财政经济对立,严重的是地方党委政府为了盲目追求地方经济稳定与发展,甚至盲目追求GDP,浪费国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不顾国家法律法规,政令不通,地方政府还会在通货膨胀中助纣为虐。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实行中央与政府财经统一,收支两条线,有计划利用国家资源,协调国民经济有计划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