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成了牺牲品,那谁是得益者?
眼下,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贪官被深挖出来,并被送上了审判。但是,人们都注意到一个普遍现象,这些贪官在他们的“悔过书”中几乎都把自己称做“受害者”,更有认为自己是“牺牲品”的,一个字:冤。
不久前,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判处有期徒刑19年;其妻盘丽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人受贿所得赃款200余万元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家庭财产40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而他在法庭受审时的忏悔中就有这么让人耳熟能详的经典一句:“我成了权钱交易的牺牲品”。
类似这样的话几乎每一位贪官都会讲,有说被别人硬拉下水的,有说受骗上当的,有说遭他人暗算的,有说不小心掉进陷阱的,更有不知道收受贿赂属于犯法的,他们几乎都有满肚子的委屈和冤枉,总之一句话,自己本无过,而且曾经相当优秀,只是成了反腐败的“受害者”!
樊甲生之流是“受害者”吗?在五年多的时间里,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盘丽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收受贿赂主要是为行贿人开矿、办厂、承揽业务等事项向县、市有关部门打招呼。同时,为达到自己职务升迁的目的,借逢年过节走访,郴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人事变迁之机,先后九次向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行贿,而且还有数百万的钱财连自己都说不清来源了!可见,不惜牺牲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众利益,用手中的权力作交换,替别人办事,自己得益;给别人送钱,自己升官,在这种权钱交易中,他其实是彻头彻尾的受益者!
贪官成了受害者,那谁是受益者?国家?尽管挖出贪官,有的还追回了部分或全部赃款赃物,但给经济建设造成的直接和隐性损失不可估量,党和政府形象受到的损害更是无法用金钱计算;人民?人民是贪腐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他们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直接间接掠夺的正是民众的利益;社会?他们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污染了社会风气,妨碍了社会文明和谐进步的进程。
贪官们在东窗事发后,总习惯于把自己说成牺牲品,这样的“反省”说穿了,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开脱罪责之词。如果他们侥幸不被挖出来送上审判台,还会打心眼里认为自己是个牺牲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