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方丈宋建平案带来的四点反思


宋建平,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原经理、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短短几年时间,宋建平积累的个人资产达数亿元。21日,他因贪污、挪用公款等5项罪名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214日《中国青年报》)

从该报道中得知,宋建平原为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下属的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从2002年起的三年间,大典公司按协议应上缴却未上缴技术公司的利润达2.5亿余元。作为该两公司的总经理,宋建平故意隐瞒了这一事实,导致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亏损3000万元而申请破产的事实。

宋建平案给我们带来的反思至少有如下几点:

其一,国有企业中还有多少这样的母子公司存在?宋建平之所以能够成为山西第一贪,就是因为有这样严重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母子公司,很多花销不好在母公司报销,就去子公司报销好了,因为监督子公司账务的也是本人。最值得反思的是,为什么技术公司亏损3000万元就可以申请破产?难道大典公司的资产不是技术公司的一部分?技术公司能走进破产程序,是否有人幕后帮忙?

其二,关联企业成国企高官敛财利器。我这里所说的关联企业其实是两个方面,一是关联交易,贪官在价格上的“照顾”,就能让另一个企业暴富;二是业务关联,宋建平的贪就是典型的案例,该文披露:在每一桩出口业务的合同上,只签盖甲方(国外购货方)的公司印章,乙方空缺。如果赚了,乙方就是河津公司,盈利就结到河津公司的账上。赔了,乙方就变成大典公司,大典公司的账上就多了一笔亏损记录。

以焦炭行情最火爆的2004年为例,大典公司共有出口配额45万吨,实际出口58.8万吨,账面利润6000万元,平均每吨利润仅为100元;而同期的河津公司,共获得出口配额3万吨,实际出口21万吨,账面利润竟达24亿元,每吨利润达1140元以上。

这样的关联业务,河津公司和宋建平本人焉有不发之理?

其三,朴素不是清官的特定标志。宋建平生活之节俭给办案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20064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开始对宋建平展开调查。自始至终,他只穿着一条左裤腿已经开线的裤子;半年后,他仍然穿着这条裤子,只是右裤腿也开了线。这就让我想起被誉为“挎包局长”的原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用黄挎包来装受贿款。

其四,部委权力过大,不该管的事管得太多。改革开放30年来,因“配额”二字让多少人暴富,又让多少人失去人身自由直至生命,恐怕没有精确的统计数据。就本案而言,如果不是焦炭配额第一案邮箱太大,导致中粮集团退休干部李涵静和商务部外贸司工业品出口处处长孟丹的相继被抓,宋建平或许已经真的成为山西的李嘉诚了。

抓获一个贪官只能说明一个案件的告破,可不够健全的用人机制和监督机制,才是培养贪官的沃土。

宋建平是典型的穷庙里的富方丈,可还有多少这样的富方丈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家,甚至已经拥有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些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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