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同工不同酬’中看到了中国人的等级


中国人杂谈系列(36

从‘同工不同酬’中看到了中国人的等级

/汪华斌

改革开放前,我们社会就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说;因而‘同工同酬’总是我们社会实现和谐的目标。改革开放后,我们认为社会进入到公平竞争阶段;因而‘同工同酬’应该是首先的表现形式。然而可惜的是,我们不仅没有见到‘同工同酬’的到来;反而我们社会的等级制度更多了。

看我们现在的社会,有正式工;有长期合同工,有阶段性合同工;有临时工,还有一个新名词;‘农民工’。我们社会的分配原则,正式工是福利待遇最齐全的;而且收入水平最高。其次是长期合同工,他们的待遇没有多少变化;就是地位有变化,因为他们是合同制后的正式工。然后才是阶段性合同工,他们的区别就在于要经常性地签劳动合同;其差距也没有多少变化。而我们社会的临时工和农民工,却是最低收入的称号;看我们那些做卫生的临时工,几乎清一色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而且没有任何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至于农民工,除了工资低外;还有一个代名词,那就是最艰苦和最危险工作的代表。

从我们社会开始下岗后,我们就把招收临时工和农民工作为低成本的主要手段;看我们现在的国有企业,清扫等岗位为清一色的临时工;当然成本最低。而井下类的危险工作,几乎又是清一色的农民工。是啊!我们国有企业实施‘大下岗’后,那留下的井下正式工;几乎全部成了班组长或工长,那补充进来的井下工作人员;没有几个不是农民工的,这就是我们不同身份所带来的岗位变化。

对不同层次人员的工资,大家都心照不宣;我举我们武汉市的某医院为例:如果你是正式合同制护士,自参加工作起就有近3000元/月的收入。然而如果你是临时护士,哪怕你在这里工作了10年;你的收入也只有几百元。当然还有低的,那临时工的卫生员;基本就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而且没有其它任何收入或福利;这不是歧视,而是我们改革后的成果。人人平等,当然也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我们的身份决定你的地位,所以我们改革后的今天依然不能‘同工同酬’;这是因为我们的国情所致。

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很多人盲目乐观;认为又到了‘同工同酬’的时期,却不知我们是一个‘上有政策而下有对策’的民族;我们对临时工采用委托中介制,依然是一年一签的临时工;所以身份没有变化,但步骤不同了;当然中介也有策略,所有的社会保险由你自己的工资中扣;所以既没有违反法律,又保证了你临时工的身份依然如故。我们不能不佩服我们中国人,的确是把聪明才智都用在了社会关系上;我们到现在唯一的一部保障弱势群体的法律,却能被人就这样轻易地规避过去;这样的民族,的确是一个精明的民族;明明在歧视你,你却没有半点办法。

我们社会现在进入到一个收入水平无序的阶段,没有任何可比性;如你是清华博士毕业,能说出来就会是一样的收入吗;非也,天上人间的比比皆是。所以现在有人说,一类收入是公务员;二类收入是事业单位或大专院校,三类收入是国有垄断企业;四类收入是国有大型企业。五类收入才是中外合资企业,六类收入是知名的民营企业;七类收入是台资企业,八类收入才是民营企业;最后才是个体户打工的收入。虽然这之间没有可比性,但个中的郁闷大家都心照不宣。也就是说,你同样的学历;进错了门,以后将是两极分化的结果;这就是我们社会。所以我们社会的收入与能力和知识无关,而是你自己的社会关系使你进对了门没有;这才是最关键的。

我们不会忘记我们社会‘同命不同价’的悲剧,所以我们的法律校正了这一行为;把我们农民工兄弟的命提升到了一个同等对待的法律意识。然而我们‘同工同酬’的命运估计就难以实现,因为我们社会看中的就是广大的低成本劳动力;是低成本劳动力,使我们社会的少数人能快速致富;这是我们的国情,相信还会继续执行下去;我们认命吧,这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