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反腐败成本究竟有多高?
文/汪华斌
中国自古就不乏‘反腐斗士’;事实上,现在被查出来的腐败案件;十之八九都是因为民间举报而最终曝光。虽然我们无法给予这些民间反腐斗士太多的回报,但是国家却有义务把这些人的反腐成本降到最低;至少不应该受到太多损失。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几乎每一位热情高涨的‘反腐败人士’都有一本与腐败分子斗争的血泪账和经济账。我本人并不是反腐败英雄,然而却因为反对不正之风而损失惨重;下面是我自己计算的一笔账:
我的第一次反不正之风是当我有资格参与企业分房的时候,我想使分房公开化和公平一些;于是给上级领导写了一封信,对上次分房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公平和公开分房的合理化建议。谁知我们的上级领导并没有修改分房制度,而是直接批转到我的单位;要我单位查查不正之风。结果不应该分到房子的人都有房子,而我一个农村进城的大学生竟然没有分到房子;更为可气的是,后来多次分房全部与我无关了;这就是我第一次反不正之风的成本。如果我没有反不正之风的话,当年就能分到一室半的住房;后来每次调整住房时能及时调大,到现在与我当年同标准的全部是二百多平方的复式楼;而我依然没有住房,你说我这反‘不正之风’的成本究竟有多高。
我的第二次反不正之风是公款吃喝玩乐的高峰期,我们搞管理的人总有公款围绕你吃喝玩乐;我却把党的原则当成了行动规范,拒绝公款吃喝玩乐;而且在当时我还带头不要讲课费。本来这就树敌无数,而我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某领导提出了批评;因为这位领导的吃喝拿太过分了。结果这位领导就立竿见影,把我调出了高层管理机关;到一个基层去清高吧。如果我当年没有这傻事,我也早就在2002年带上了年薪百万的帽子;至于那多于牛毛的灰色收入更是一个巨大的黑洞,谁知能有多少收入呀;你说我的清高与反不正之风的成本究竟有多高,恐怕没有任何人能计算清楚。
我从高层贬下来到了一个工程单位,我却依然按党的原则办;在对一个工程预算二个亿却追加到五个亿的质疑中,我又提出了审计加清查;结果连外部相当多的高官也坐立不安了,到处活动而把我强制性调到一个实验室;使我从领导们的黑洞中完全退出了。结果我正式除了工资和综合奖外,再也一无所有了;而在工程单位,我除了工资和综合奖外还有其它五十多项单项奖呀;是我的责任心使我失去了这些奖金。
这时的我才正式心灰意冷,对什么都不管了;可我们这个实验室主任却太过分了。他自己上班去吃喝玩乐可以,却对我的一主一动盯着不放;我一气之下,举报了他的一个项目收受回扣之事。原来我们实验室有个设备更新换代,直接买设备也就是二十多万;可他竟然能在上面立项,申报成了一个一百二十万的项目;委托一个大学的老师承办。当然结果还是买回一个设备我们安装,所不同的是连同设备返回了二十万的回扣;于是全体成员全国到处游玩,我因为心情不痛快而不愿意参加。这应该是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例,可我举报后竟然上级纪委要我提供人证和物证;如果没有,就证明我是诬陷。结果没有人承认是回扣,全部承认是工程单位的劳务费;我因为诬陷领导收受回扣而强制性下岗了。
按我国当时的政策规定,下岗应该安排工作和推荐学习;由于我是举报领导而下岗的,没有一个单位愿意接收我;于是我被破格一次性离开了企业,这就是我----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和高级管理者;就因为举报领导接收回扣而强制性下岗了。下岗,使我一个月五千元的收入变成了480元的生活费;而且是逐年减少,三年后就没有了。你能计算出这成本吗,当然没有人能计算清楚。
是啊!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原公务员李文娟,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人为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两度被拘留,最后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郭光允写信向中央及河北省检察院反映程维高的问题,结果被开除党籍;并蒙受了两年劳教之灾,其家人亲朋近20人先后受到牵连。黑龙江省绥棱县四海店镇宝山村农民黄淑荣,向政府部门反映土地承包和干部腐败问题;随后在信访办人员的协助下,黄淑荣被强行送进精神病专科医院达3次之多。河南省平顶山市八台镇副镇长吕净一抵制李长河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被罢官,被投入牢房,被李长河雇杀手暗杀。据报道,类似的腐败分子依然潇潇洒洒;而反腐勇士却落个凄凄惨惨,这就是我们的反腐败成本。
我们当然知道,领导打击报复下属的成本是零;所以领导反下属腐败的成本自然也是零,因此我们是一个由领导掌控下属腐败的社会。而下属如果想掌控领导的腐败,除了你自己的一辈子幸福损失外;可能还要涉及你几代人的幸福,这反腐败的成本也太高了吧。所以我们社会老百姓看到领导腐败也不管,因为你一管就是巨大的成本损失;这就是我们的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