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企所得税汇缴资料(34)


  3.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5.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执行上述政策应注意下列问题:

  (1)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扣除)严格区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