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再解答下述问题——党缺乏解释现象的能力?


 

 

 

 

 

 

我的那篇《党的理论工作者应能回答以下问题》发表后,作为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王思彤先生撰写了《邓小平理论为什么能够救中国——试答崔长林先生的质疑》一文。我全文阅读了王先生的文章,觉得它是从《十七大报告》等文献中摘录出来的,可以说仍然有强迫人们接受的嫌疑。这些文字,老百姓们听惯了,听多了,也可以说听腻了,但是,如果要问究竟有多少人能够理解和接受的,笔者真不敢恭维。这也正是,我为什么要写那篇文章的一个原因,因为自说自话缺乏说服力。

 

社会主义究竟是何种社会形态?

 

其实,我的那篇文章的前两个题目,只是一个“引子”,最需要回答的,无疑是后两个问题。但是,要想回答清楚后两个问题,又需要对前两个问题有一个比较科学的解释。换言之,如果前两个问题回答得不够科学,那也就解释不清楚、明白后两个问题。而在解释前两个问题的时候,还必须能够解释清楚诸如“社会主义究竟是何种社会形态”,真的像人们说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形式?

换言之,如果说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形式的话,那么,就是说,在人类由原始社会走向共产主义的旅途中,压根就不该有社会主义。关于这一点,“前马克思主义”理论也是这么认为的,即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五种社会形态中,确实不包括社会主义。换言之,如果证明不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就有被人们称为“乌托邦”的依据。

大家知道,根据马克思的理论,人类社会由资本主义转变为共产主义,是需要通过暴力的手段来完成,我有资本主义统治、剥削培养了它的“掘墓人”的话为证。而现实情况是,前东欧和前苏联最终并没有把资本主义给埋葬,却让资本主义者们又把这些“掘墓人”给埋葬了——东欧发生了“剧变”,前苏联在一夜之间便被人家给“解体”。这也说明,用武力实现共产主义,似乎已不可能。

不但不可能,包括中国、越南在内的、现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早已与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国家建立起了外交关系。而且,在一些国际问题上,还经常会有“共同点”。这符合“前马克思主义”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矛盾”的、“对立的”的观点吗?显然已存在很大的差距。而更大的差距还在于,前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又提出“和谐世界”。上述不需要解释?

 

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的东西吗?

 

这里想说的是,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下都会存在贫富差异,因为“绝对平均”的分配制度压根就不可能存在,而贫富差异正是不能绝对平均的或者干脆就说是不合理的分配制度造成的。既然如此,笔者为何还要讨论“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的东西吗?”这个问题?因为据笔者掌握的资料,严重的两极现象正在中国、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迅速地形成,其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来得更猛烈些!

大家知道,发生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两极分化用了大约200年的时间,而在我们中国,还没有用了30年的时间。请问,如今,在世界“最富有的人”的《排行榜》上,又有多少中国存在?关于这一点,胡润先生可以说还是比较有发言权的。而笔者要说的是,胡先生的《排行榜》并不真实,因为有许多富人,正在极力地掩盖自己的财富。尤其是那些通过非法渠道变富的,可以说落下了许多。

前不久,有位在国有企业任职的“老总”曾经这样说,他的工资还有“上升空间”。那么,他的工资是多少?2000万也。2000万的工资还有“上升空间”?他知道美国总统的年薪是多少吗?也不过100多万美圆。按110的比例计算,也不过1000万。笔者真的不知道,究竟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瓜分社会主义公有财富的权力!难道是中国共产党?难道是我们社会主义祖国和我们的人民?

正由于如此,笔者才在前不久撰文说——《分配制将决定中国改革开放的成败》。也正是由于如此,笔者才与崔文华教授争论起,所有制和分配制哪个才是“科学发展观”和“改革开放事业”的“根本问题”。请问那个连脸都不要了的国有企业老总,即便你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那你就有脸说2000万的年薪“还有空间”?我看,他的说法连资本主义都够不上,而是封建地主阶级的语言!

 

 

没有私有资本的人就不存在剥削?

 

现在有一种见怪不怪的现象,那就是,一个大学生为了得到一份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除了要参加名目繁多的“考试”之外,向拥有这些生杀大权的人们行贿,似乎不可或缺。据说,为了得到一个“煤检员”的工作,他需要向人行贿20万元以上。当然,要想得到某县级、科级公务员的工作,向人行贿的数量更巨。可以肯定,行贿者不是傻子,得的如果比贿的少,赔本的买卖不会做。

现在先不讨论行贿问题,因为行贿受贿时有发生,而且见怪不怪。而我要说的是,在包括那个在国有企业当“老总”的人在内,在我们的公务员薪金中,是否存在着“前马克思主义”深恶痛绝的剥削成分?如果说有,可他们却没有依靠自己的“私有资本”而是靠公有财产;如果说没有,他们一个人的工资却相当于2000个人的工资。或许有人说,他们也是劳动者,因为参加了脑力劳动。

难道私有企业的资本家就不参加“脑力劳动”了吗?为什么要把私有企业的厂长经济当作资本家或剥削阶级?难道仅仅是由于他们拥有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生产资料”?该解释合理、客观吗?这样,笔者又把话题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由于“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所以,资本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那么,在国有企业当“老总”的厂长经济们,在政府部门当公务员的领导人、管理者们的工资中,是否也存在由我们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成分?如果有,属于不属于剥削?如果说没有,那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跑到哪去啦?或者有人说用于公用事业了,用于国防建设了。真的是那样的吗?上述之问题,难道就不需要,有说服力的解释?

 

“按劳”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吗?

 

过去人们常讲,“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制度的分配制度。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它简直就是在胡说八道,连一点客观依据都拿不出来。而现在的事实是,越是不干活的人,其收入就越多,越是白明昼夜干活的人,挣的钱越少,除非是在一个单位、同一个工种,干的是同一项工作,并且实行的必须是“计件工资”。否则,所谓“按劳分配”连鬼都不信。

大家知道,在资本主义国家和在私营企业里,还有一个“资本拥有量”的客观依据!而在我们的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里呢?依据的除了权力、地位还有什么?否则,行贿受贿的行为为什么会屡屡发生?不都是由于他们拥有某种资源的分配权、财产和财富的使用权?虽然腐败现象在世界各国都有,并非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专利。但是,作为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应该有过之而无不及。

否则,美国人为什么会拿中国的医院接受美国医疗器械制造商的好处说事?难道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吗?而笔者要说的是,我们的医院接受的好处,是由于他们参加了“脑力劳动”?难道美国的医疗器械制造商进入到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体系?而再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在我们国家,有几个富人的富有,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达到的?如此,一台挖掘机的“劳动能力”,比一个人能力不强?

更为严重的问题还在于,成千上万的、热爱劳动的失业人员又找不到参加劳动的机会,而作为“按劳分配”理论的提出者们,难道就不需要对上述违反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现象做出必要、合理的解释?如果“按劳”非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的分配制度,那么,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的分配制度究竟到底是什么?应该是什么?有没有属于自己的、分配制度的社会制度?但肯定绝不会是权力也!否则,那既不是资本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封建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