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荷兰、同性恋


      写这篇名为《喀麦隆、荷兰、同性恋》的文章,多少有些怪异!是的,喀麦隆、荷兰、同性恋,三者能有什么关联?
   而这,源于今日凤凰卫视《悠闲生活榜》的一则关于喀麦隆政府对同性恋者态度,据该节目报道:喀政府规定,同性恋者将被判定违法,并将为此招来5年牢狱之灾!由此,我立即联想到荷兰政府对同性恋者的态度,荷兰政府对同性恋者的宽容度在全球大概也是出名的,据悉荷兰政府早在2001年就规定,同性恋者不应受到非同性恋者的歧视,而且还依法获得结婚的权利
   同样是同性恋者,只因所生国度不同,就会得到全然不同的国民待遇!——这真是一个好玩的对比!
   我认为,对同性恋者的宽容程度,并不能反映这个国家的国民享有人权的多少,也未必能反映这个国家的开放程度,因为,同性恋毕竟只是少数人的性取向与众有所差异而已,而这种差异并未给执政者的权力推行带来什么冲击,而同性恋现象似乎是一个全球的问题,并非某一个国家某一些国民特有的现象,因此也就不属于某个具体国家的“国丑”,所以,政府的一切干涉,所表明的一切官方观点,颁布的一切法律条文,在我看来实在与政治立场无关,透露更多的只能是这个国家的民众立场。
   被判入狱与合法结婚,是两种不同的命运。反映的更多的是不同国家的社会文化心理,也是积聚多年的民众价值观在社会表象层次上的外在显现。                 周群锋2008/2/2 闲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