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随意调整印花税


不应随意调整印花税

鲁汉

最近一段时间,在周边股市的带动下,中国股市经历了一波大幅度的调整,股价跌得让人心惊胆战。于是,一些号称代表股民意志的人士便跳出来鼓噪:政府应该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

我并非认为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是合理的,更不反对社会各界对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的呼吁。但是,我们不能用危言耸听的言辞对此进行渲染,更不能把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看作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操作手段。但是,在网上我们看到,有人摆出一副投资者保护神的姿态说:“中国股市发展的过程,也是众多散户投资者流泪流血的过程。”也有人称让“那些曾经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做出过巨大牺牲的投资者”“大部分时间在动荡不安、恐惧彷徨中渡过”不公平,所以要“政府只需把印花税降低到5·30以前的标准,或印花税单边收取,即可重新聚集宝贵的人气。”并称这是“多少人在苦苦期盼。” 但是,这些“生猛”的语言除了可以引起一些愤青的喝彩外,并不能起到什么真正作用。

股民们对2007年的530可以说是没齿难忘的:政府有关部门在凌晨将证券交易的印花税从1‰提高到了3‰,导致股市应声下跌。对此,我当即写了《中国股市还是“猪市”》一文,对政府的“半夜鸡叫”表示了极大的愤慨。之后,小树林博客又连续发表了《2真的很小吗?》《且看《中证报》如何算花帐》《关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提议 等文章,分析了高企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我当时就得出结论:千分之三的印花税税率会让整个证券市场不堪重负!不幸的是很多投资者当时真的以为2‰很小,多卖几分钱就出来了。但是到了年底一算账,很多人才猛醒:亏就亏在印花税上了!

我为什么说3‰的印花税高了呢?从下面给出的国务院1988 8月6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之附件所确定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印花税税率(除目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外)最高为千分之一。而从证券交易的实质上来看,证券交易也是“产权转移”的一种形式,所以它应该适用第11条税目。根据这个暂行条例,第11条税目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应交纳的印花税税率只有万分之五。问题来了:作为产权转移的一个特殊形式,证券交易印花税却要按千分之三的税率征收。所以,不论是从印花税的整体上来比较,还是从与一般的“产权转移书据”来比较,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千分之三的税率征收,明显地有失公允。所以,即使仅仅从公平的角度来讲,目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也必须降低。

那么,我为什么又说不应随意调整印花税呢?虽然,在国家税收中,印花税是个小的税种。但是既然它是一个税种,就应该有它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政府之所以能够收税是法律赋予它的权利,所以政府收税必须依法行事。而印花税的收取却是政府依照自己定的条例来执行,收不收,按什么比例收,都是政府自己定,这样势必会损害政府税收的严肃性,而增加税收的随意性。为此,我还写过一篇文章《人大常委会应勤勉尽责》,对政府随意调整税率的行为提出质疑。

5.30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之所以受到舆论的攻讦,并不仅仅在于3 ‰税率的高低,而在于政府调整税率的随意性。所以,如果今天政府有关部门还是很随意地把证券交易印花税调低或者单边收取,同样会遭到舆论的抨击。因为,今天政府可以随意降低印花税率,那就意味着明天它还能随意再提高。如果政府真的把税率作为一个“调控手段”而玩弄于股掌之间,那么最终吃亏的还是我们这些散户。

证券交易是一个及其市场化的东西,不应该有过多的直接针对股市的政策和法律上的起伏,这才是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要保证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的发展,就必须保证法律制度的稳定性。所以,高企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仅必须要调整,而且要相对稳定。政府说调整就调整的做法必须摒弃,作为我国立法机构的人大常委会必须勤勉尽责。

 

附: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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