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如果投资方发生亏损,先用分回的利润还原为应税所得额后弥补亏损,弥补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税。
D、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弥补。
2、补税计算方法
应补所得税额=分回利润÷(1-联营企业适用税率)X(投资方适用税率一联营企业适用税率)
(二)境外投资所得抵免税
1、抵免税基本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在境外已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补扣,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抵免限额计算。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应税所得总额×境内适用税率)×(境外应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税所得总额)
D、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弥补。
2、补税计算方法
应补所得税额=分回利润÷(1-联营企业适用税率)X(投资方适用税率一联营企业适用税率)
(二)境外投资所得抵免税
1、抵免税基本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在境外已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补扣,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抵免限额计算。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应税所得总额×境内适用税率)×(境外应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税所得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