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让座用得着以曝光相挟吗?


文明让座用得着以曝光相挟吗?

 

从今天起,每月22日都是“让座日”。昨天,由北京市交通委、市运输局等单位联合发起的“22日让座日”活动正式启动。这是继“排队日”后,本市推出的第二次大规模倡导文明的活动,同时也是我国首个由政府层面推出的“让座日”。“22日让座日”活动分为宣传、推广、实践和总结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设置了一个鲜明的主题,分别为“文明让座我快乐”、“文明让座我光荣”、“文明乘车我监督”、“文明让座我自觉”等。7月到9月的实践阶段,将组织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暗访,公开报道褒扬让座人,曝光批评拒绝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的乘客(北京晨报)。

自从上个月推出“排除日”后,“让座日”紧接着闪亮登场,作为首都,这种由政府层面大规模倡导文明风尚的举动,确实为全国带了个好头,让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但对那些不自觉让座的人,有没有必要予以曝光批评,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首先,是否能够自觉给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是基于一个公民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素养的选择,属于道德约束范畴。作为乘客,他有选择让座的权利,也有选择不让座的权利,如果因为没有自觉让座,予以曝光批评,显然已经上升到纪律约束和处罚的层面,难避矫枉过正之嫌。

其次,大家都知道,个人良好习惯、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总有一个过程,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活动,教育市民养成谦让的良好习惯,倡导“克己让人”的文明风尚,这本身是件好事。不过,即使在这种大声势的“让座日”活动中也难免会有人一时不适应,或者会犯“老毛病”。如果以曝光批评相要挟,无异于一种道德勒索,在这样的情境下,何来“文明让座”、“快乐让座”?

再次,按照通常的认识,曝光批评只能是一种手段,促进文明风尚的形成才是目的。既如此,为什么要暗访而不是明查?难道就是为了找几个反而典型?对那些没有自觉让座的人,不管其有无主观故意,通过明查的方式,予以“友情提醒”,岂不更显人性化?

而且,对让座日期间的没有自觉让座者进行曝光批评,对那些非活动日期间的对象又该如何处置?会不会出现“执法”不公而影响到公民人权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