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是由劳动、资本、知识创造的吗?


 

 

经常听人们说“创造价值”这个词儿,其实,这是一个假命题。“假”在那里?假就假在,价值压根就不是由人或由资本等创造出来的,而是客观物质本身所固有。换言之,如物质本身压根就不具有价值属性,不要说人、资本等创造不出价值,如果能“创造”,那“创造”出来的也不是价值而是反价值也。如此,笔者不就连“劳动价值论”、“资本价值论”或者说“投入价值论”给一并否定了吗?是的。那么,笔者的这一结论又是怎么得出来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吧!

 

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吗?

 

学术界关于价值是由什么创造的问题一直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当然也不会有一个“标准答案”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是由劳动创造”出来的,笔者以为,这是一种很值得商榷的结论。比如,如果没有劳动对象,不要说劳动创造不出价值,显然连劳动本身都难以存在下去。

人们应该承认,“劳动”和“劳动对象”本来就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分离的。如此,又怎么能说价值是由劳动创造?如果说价值就是由劳动创造,那谁又创造了劳动本身?

于是,在一些经济学那里便有了“劳动创造了人类”的同时又创造了“劳动本身”的结论。这显然更是站不住脚,因为它就等于说“劳动创造了劳动”,“物质创造了物质”,“意识创造了意识”。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谁由能告诉我说“反价值”是由谁创造的?岂不也是“劳动”?这样,那些专门创造“反价值”的人,不是吃错了药?否则,他们用“劳动”创造“反价值”又干什么呢?

或许有人会说,创造“反价值”的人并不认为自己创造的是“反价值”,或者说他们之所以创造出了“反价值”是由于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是在创造“反价值”,比如那些仍然在制造恐怖事件的人。

这样,就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清楚:那就是,劳动不仅能创造价值,也能创造反价值,而在人创造的上述价值中,价值与反价值哪个更大!如果反价值更大,那人类的文明,不就成为泡影了吗?

 

 

价值是由资本创造的吗?

 

有一种现象似乎客观存在,那就是,当一个人投入了一定量的资本以后,似乎就会有相应的一些“产出”。为了说明问题,一些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家们,便把它称为“投入产出理论”。其理由是,如果没有上述之“投入”,肯定不会有“产出”。为此,还是为了说明问题,证明其“理论”的科学性、正确性,还有人搞出了一个“量·本·利关系”。凯恩斯主义,可以说把它发展到了极点。

现在有这样一个事实无论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家还是凯恩斯主义者都须面对,那就是,不是所有的“投入”都有“产出”,有时还会出现“负产出”。这种“负产出”反映到一个国家的经济上面,就是“负增长”。于是,那笔者就要问了,如果说价值是“投入”的“产物”或者说是由“资本创造”出来的,请问,“负产出”或经济的“负增长”,是否是由“资本创造”或者是“投入的产物”?

诚然,谁也否认不了这个事实,因为这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否则,那些倒闭的企业和企业家们又是怎么“产生”的呢?或许有人会说了,作者所举的这个例子,不但否认不了“投入产出理论”,而且还应当作为本理论的一个相反证据——“负产出”也是一种产物。然而,笔者却要说,如果他们能够按客观经济规律、原理办事的话,他们的“投入”能“负产出”吗?这不是天大的笑话?


价值是由知识创造的吗?

 

以上说明,只有当企业家、管理者们能够按客观经济规律、客观经济原理办事时,他们的“投入”才能有所“产出”,或者说“投入产出”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或者再说“投入产出理论”是有缺陷的而绝不是完美无缺的。比如,在“劳动过剩”、“生产过剩”、“资本过剩”的条件下,“投入”非但产生不了价值,而且还可能会使已经获得的价值丢失,而形成所谓“负产出”和“负增长”。

这恐怕是谁都无法否认的一个客观事实。当然,在上述“过剩”的条件下,也会有部分企业的投入和部分国家的经济能够得到“产出”或“增长”,但绝不仅仅是由于有了“投入”,而又主要表现在能够按客观社会规律、经济规律或客观社会原理、经济原理办事者也。关于这一点,难道还有什么值得人们怀疑的地方吗?于是,便有人说了,如果人们拥有了这方面知识,那就再好也不过了。

是的,笔者也承认这一点。可是,如果人们拥有的是一种正确的知识,是否就可以有“知识创造价值”之观点的成立?不一定。因为也同样有下述现象存在,那就是,拥有一定正确理论、知识的人,一般并不一定招人待见,其命运,常常会被一些掌握错误理论即谬误的人所压迫。比如前匈牙利、波兰等社会主义国家搞的市场经济,就被“苏联老大哥”给镇压,就是很能说明问题的问题。

 

 

价值是客观固有的东西?

 

在这个单元,笔者想向人们阐述的是:价值是客观事物、物质本身所固有的而绝不是什么包括劳动、资本、知识、理论等人的非物质形式创造,假如客观事物、物质压根不存在价值属性,不要说劳动、资本、知识、理论等创造不出价值,就算能,那也顶多是相对的“劳动价值”、“投入价值”和“知识价值”、“理论价值”等,而绝对不可能是“绝对价值”,因为“绝对价值”是客观固有的。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人类学意义上的“价值”都是“相对”意义上的,决然不是一个“创造”的过程,而是一个“改变固有价值形式”的过程。这又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价值是客观事物、物质本身所固有”的,人类的劳动、投入、知识、理论等无非是改变了固有的价值形式而已,使它们能够尽可能多地满足人类对个别价值的某种需求。当然,其前提是,人们必须能遵守客观价值规律。

或许有人会说,你在这里所讲的那个“价值”,严格地讲是前政治经济学上讲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前政治经济学上讲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的,笔者当然知道这一点。但是,笔者要问的是,前政治经济学上讲的使用价值、价值和剩余价值,都必须得建立在这个“广义价值”的基础上。如此当然也就充分证明:前政治经济学上讲的使用价值、价值、剩余价值等都是狭义的,因而也是片面的。

 

价值是由原理创造的吗?

 

那么,什么才是“全面”的而不再是“片面”的价值、价值形式?笔者以为,只有本来就存在于客观事物、物质本身的、并且是“独立不改”的、一旦改变就会产生负价值的非物质形式。为了说明问题,也是为了与前政治经济学上讲的使用价值、价值、剩余价值等加以区别,笔者把它称为“客观原理”,即物质世界、人类社会、经济事物“为什么会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非物质原理。

如此,笔者是否在说,“价值是由原理创造”的呢?是的,回答是肯定的。笔者以为,不管人类有多么大的“本事”,他们只能创造“相对价值”,而且还必须得符合“客观原理”或者说还必须得符合“客观价值规律”,而作为规律、原理这些东西,不要说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家们改变不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统统都改变不了,否则是反规律、反科学的东西。

而从这个意义上说,什么坚持真理、坚持主义都不如坚持按规律办事、按原理办事更科学,更能够为人类、为社会、为世界带来更大的经济社会价值,因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均是“绝对价值”的表达,均是对“客观原理”的表达,而世界上压根就不存在什么“绝对真理”,更不存在什么可以包治百病的所谓主义。当然,也有“例外”的,那就是当这些主义们的主义能符合原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