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00名博士生发表建议加快《住宅法》立法公开信叫好


      2月24日,300余名博士生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发表公开信,建议后者联合向“两会”提交一份关于加快《住宅法》立法的议案。并建议将“小产权房”作为合法的住房供应形式之一和强制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我认为这个建议很好!
      我国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而住房商品化改革却带来了许多问题,检查其中的原因,就是我们在实行市场化过程中,忽视了住房商品的特点。
      住房同一般商品不同,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受土地有限性的限制,住房的供给缺乏弹性。
    住房是建在土地上的,而土地的供给是缺乏以至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弹性的,需求的增加只会提高价格而供给不会有什么增加。这样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也就限制了住房的供给不能同一般商品一样,随需求的扩大而同比的增加。
     其次,住房既是必需品,又是高档品奢侈品,决定了住房需求既缺乏弹性,又富有弹性
     同吃穿一样,住是谁都不能少的生存的必需品,但别墅豪宅、多处住宅则只是为某些人的特殊享受而不是人的生活所必需的,是高档奢侈品。作为必需品,需求缺乏弹性,价格再高需求也很少降低。作为高档品奢侈品,需求又富有弹性,随着收入的提高,需求就更快地提高。
      第三,住房既是消费品,又是资本品。决定了住房不只是用于消费,还可以用作投资获利。
      吃穿住是人的基本消费,因此住房同食品服装一样,是消费品。但又有所不同,食品服装购买来后,很快就用完了,而住房则可长期以至几代人使用,因此有的买房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用作投资谋利。
      正是这几个特点,决定了住房不能像需求和供给都富有弹性的商品一样,完全任由市场价格进行调节.。
       对于需求富有弹性的商品,可以完全由市场自行调节,政府不必多加干预。因为这类商品,不只通过市场竞争可以使价格下降到接近于成本,并增加商品量,即使在垄断市场上,垄断厂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不能任意抬高价格,因为提高价格会使销售量下降,到一定程度也会使总收益降低。
      但住房则不同,如果再不让住房建设可以竞争,则房价必定只会上涨而不可能下跌,由此控制着土地的地方政府,则可以利用它来抬高地价以提高GDP和增加财政收入,垄断的房地产商就可以由此获取其他任何一个行业都无法与之相比的暴利。一批专门从事炒房的投机者也必然由此而产生,并且房地产开发也往往成为官商勾结产生腐败的重要场所(目前披露的许多重要官员的腐败案件,大多同房地产商有勾结,这就是明证)。于是,我们多年来通过这样的住房“市场化”,虽然也带来了“广厦千万间”,但并没有由此使得“天下寒士得安宁”。
       因此,博士生们关于加快《住宅法》立法的议案,很有必要。供给受土地限制而又是人们必需品的住房,在实行商品化的过程中,就必须特别注意防止垄断,打击投机,采用多种供给形式,以保证每家每户都能住得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