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企所得税汇缴资料(8)


  6、《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这里,“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财税字(1999)258号文件均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职工三项经费

  1、职工福利费。实发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准予扣除按实发工资的14%计提的福利费;实发工资大于计税工资标准的,准予扣除按计税工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