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恶意圈钱”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应该“出手”


面对中国平安“天价”再融资计划,独立董事应该履行他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此,笔者提议:面对“恶意圈钱”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应该“出手”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作出的。

 

早在20010816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其他独立意见”的规定中有:“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应当出具独立意见。此外,在“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中第六条“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尤其是向以中小股东为主体的广大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某一关系到股东切身利益事件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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