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大代表建言“包二奶”入罪喝彩!


  为人大代表建言“包二奶”入罪喝彩!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周红玲在大会上提交了专门议案,建议对“包二奶”现象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并加以刑罚。周红玲认为,《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的界定和1994年12月司法解释,对社会上出现的“包二奶”现象没有明确的规定和与之相适应的具体的条款。因为客观现实是,重婚者几乎没有再次办理登记手续的;同居时,对外也不会以夫妻名义相称。这种有稳定同居关系的行为没能纳入法律界定的重婚范畴,因此她建议:“将原《刑法》第258条修改为:“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在固定住所有稳定同居关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在固定住所长期共同生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包二奶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自“包二奶”现象泛滥以来,官员为“二奶”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胡长青为情妇收受贿赂高达1700多万元;湖南一副厅级官员曾国华不满情妇管束,雇凶杀之;许志安为了自己的官位职权雇凶惨杀“二奶”,数不胜数的官员犯罪无不与情妇系系相关。因为养情妇,需要大量的资金、需要纸醉金迷的生活作保障,而这一都离不开金钱作后盾。而那些“包二奶”养情妇之人,本身经济来源,远非能及“包二奶”的开销,所以,他们不加大收受贿赂的步伐,不大势运用权钱交易的暗箱操作,大把挥霍的金钱从何而来呢?”。包二奶破坏了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包二奶”,害得不少家庭夫妻反目,家庭失和,原本平静、幸福的家庭,从此笼罩在阴霾中,这一切都是“包二奶”惹得祸。

  包二奶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秩序,是性关系泛滥的社会化,是旧社会纳妾的翻版,是卖淫嫖娼固定模式。虽然说“包二奶”现象是婚姻家庭问题、道德问题,但是现在这种泛滥成灾的“包二奶”现象,开始挑战法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已成为妇女群众投诉的热点。“包二奶”现象也远非一个道德教化问题所能解决,更非通奸乱性所能一言了之。在道德层面上不能解决的问题,只能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解决。因而,周红玲的议案,无不是整治这种不道德、不良恶俗婚姻现象的及时雨。前些年,广东省政府就已经出台了对第三者进行惩罚的地方性的法规,可见“包二奶”现象早已经到了非用法律手段严惩不可的地步了。因此,笔者不但举双手赞成周红玲“包二奶”入罪的建议,而且还为之喝彩!

  作者:云水禅心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