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婆的“职业道德”


恒源祥的十二生肖恶俗广告随着播出招致恶骂,随着恶骂而停播,随着停播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话语圈儿。商品交换实际上是一个公平的过程,这个公平包含着交换双方人格的公平。如果像这样把广告受众当猴耍,还真不知道恒源祥今后的销售形势会怎么样,也不知道今后去买恒源祥穿的人会不会被他人嘲笑。

 

还是说“王婆卖瓜”的事儿吧。

谁都知道“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事情。其实王婆不仅卖瓜夸瓜,还会切个瓜放在那里时不时吃上一片。瓜摊就在路边,王婆热情劝说路人尝一尝,路人看到尘土飞扬就懒得先尝后买了,但见王婆自己一副甜滋滋的表情,也就信了她,瓜就这样源源不断地卖出去了。当然,瓜未必不甜,但是当然,瓜未必就甜。

久而久之,吃瓜的人也吃一堑长一智,渐渐聪明起来。于是乎,一些王婆便不再自卖自夸,转“忽悠法”为“坦诚法”促销,声称绝对包瓜熟,但不保瓜甜。而且道理充足且充满哲理:熟不熟是事实判断,可以实证——红瓤黑籽则为熟;而甜不甜是价值判断,因人而异——你说不甜我觉着挺甜,没法说。

 

在恒源祥恶俗广告风潮时,央视请了一批明星来讨论代言广告中的道德问题。明星们纷纷发言说,只要自己身体力行使用了所代言的商品,就是道德的。并纷纷强调说自己就在一天到晚使用着代言产品。某功夫明星就表示说他不仅自己天天用代言的洗发水,还劝说自己的戏班都用这个洗发水,还颇有点恪守“己所不受勿施于人”之道德训条的意味。

在这些明星看来,王婆肯定应该算是有职业道德的人了。

不过,现在王婆成了大老板,忙不过来夸瓜这种小事情了,因此雇佣广告公司替自己夸瓜,广告公司也顾不上自己亲自夸瓜,再雇明星来夸瓜。人类是聪明智慧的,懂得分工创造效率。这明星其实就是王婆的嘴,“嘴”从王婆的身上分离出来了,专事“嘴”的功能。但是,分工就是合作,“嘴”还得听王婆的大脑指挥——所有的明星代言都没有说王婆的瓜不好的。

代言广告是要获取报酬的,这个报酬的最终来源就是消费者。因此,广告代言人和广告企业以及生产厂商,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如果消费者知道这一点,就知道现在的“王婆卖瓜自卖他夸”,其实和以前一样,还是自卖自夸。

 

饭店里有客人投诉饭菜有异味,饭店老板或者经理上前叨上一筷子,咂吧咂吧嘴说:很好啊,没有什么问题啊。

某地企业偷偷排污,污染了引用水源。地方行政长官邀请电视台随之到水边,捧起一捧就喝给全体市民看,以亲力亲为告诉居民水没有问题。

你说这老板是有职业道德没有?这地方长官是不是有政德?

 

不可否认,虽然相声新星郭德纲鼓吹的“一抹平”没有把自己的肚腩抹平而成为笑柄,但是确实有不少明星如他们自己所说在老老实实地使用代言的产品。对这些忠实遵循王婆职业道德的代言明星来说,其实他们也怪可怜的——虽然说总是可以免费享受先睹为快先用为爽,但是无形之中自己也成了“试验品”,承担了所有副作用的体验者。但是,不要说自己也是上当受骗“也是受害者”,即便是知道风险所在,但在巨大的金钱诱惑下,甘愿冒险并替厂商隐瞒风险者也不乏其人,那个被毁容的消费者告上法庭的名牌化妆品的代言明星现在大概也不再使用这个品牌了。

世界上有纯利无害没有任何弊端的东西?没有吧?但是,你看各种广告,不论是王婆自夸还是请人代言,都是只说好处不提坏处的。瓜熟过头王婆不说,只说“熟”“沙”;瓜皮厚王婆不说,只说“甜”;而瓜不甜的时候王婆就强调“水分大”“解渴”。

其实明星也不用一直使用代言产品,代言合同当中明确缩短亲自试用产品的时间,而延长形象使用时间就可以跨过这个“己所不受勿施于人”的道德门槛——己所受的时间缩短,施于人的时间延长——只要生产商愿意出价,鬼也会为之推磨的。更何况,厂商送给明星使用的产品和销给大众的产品可能是特制的不是同一个档次的,明星不出事儿不等于大众不出事儿。

王婆们的道德观,说穿了,不过就是为钱推磨的鬼的道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