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与百姓上访


     司法腐败是司法人员或司法机构利用司法权为自己或他人谋求私利的行为。大量的事实证明,司法腐败已经成为百姓不断上访的根源,破坏了党和政府与人民之间鱼水之情。

  长期以来,大量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不断发生,许多群众首先想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以求合理公正的解决问题。然而事与愿违,由于司法腐败的缘故,迫使群众不得不向上逐级或越级申诉控告。

  表面上看,国家制定了较为细致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法律、法规大多难以得到正确、公正实施。司法人员往往还是以权代法,而法律条款也被曲解任其所用。这不能不说是法治社会的重大缺陷和悲哀。

    在与许多上访人员接触中,我们了解到,司法腐败由多方面原因影响:

    一是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暗中收取好处费保护非法经营活动等,当事人、律师与法官相互串通进行权钱交易办“金钱案”;

    二是徇私舞弊,办“人情案”“关系案”。例如: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中央政法委督办的黑龙江省海伦市12.3团伙抢劫杀人案是最具为典型的案例。

    三是滥用司法权搞创收活动,仅以黑龙江省海伦市法院为例,这家法院就是以乱收费、乱罚款而闻名全国。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的东北边陲,那里民风淳朴,也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那里的官员肆无忌惮欺压百姓,致使腐败之风不断的蔓延,导致著名的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窝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徐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徐衍东腐败案等不断的发生,这些腐败分子虽然已被处理,但是他们受贿而提拔的那些买官者大都还在位置上,使得恶劣风气难以清除,法制环境一时之间难以得到改善,而遭殃的自然是无职无权的普通百姓。

    对此,许多专家认为,类似的黑龙江12.3司法腐败案并非个案,这种现象对维护社会公正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很大。如此司法腐败不除,如何能取信于民?!

    由于司法腐败所致,许多群众不得不逐级上告,直至到北京“告御状”。这实际都是司法腐败所赐!一名上访百姓说:“我们放着好好的家不待,为什么要到北京上访,都是被那些腐败的执法者所逼迫,百姓有冤屈在当地却无人过问,或者遭到迫害打击报复”。

    人们常说,我们是法制社会,现在是“依法治国”?可是司法人员权力滥用现象限制不住,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断发生,和谐社会对于我们来说永远是空中楼阁。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而在黑龙江省海伦市12.3团伙抢劫杀人案中,执法人员就是不依法办案,怎么办?由谁监督执行?

    对公、检、法执法人员如何监督,如何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缺少法律制度。一是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二是发现后不能及时处理,三是处罚不严,助长了滥用权力的行为。

    检察院是公诉机关,又是侦查机关,还授予其法律监督权,实际工作中,自己却成了特权机关,并没有起到真正监督的作用。

    群众多么希望看到中央早日整顿司法队伍,清除害群之马,清查和纠正一切冤假错案。  

    接受公民对司法腐败的控告。要及时立案,尽快查处,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凡是司法腐败案例,要欢迎媒体监督,让其在公众舆论当中曝光,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我们相信黑龙江12.3抢劫杀人、海伦市母子遭入室抢劫杀害案件,这两起中央政法委督办案件的办案人员心里明白,案件拖着不办或毁灭、隐匿证据、造假等,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如果换成是他们的亲人遇害会怎么样?而一些地方官员却不能理解百姓的苦楚,官员只是想看到没有上访、上诉,只要不影响他们的政绩,不影响提拔,自己或系统内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可以不管不问,百姓合法权益在他们眼里又算得了什么! 

    司法腐败问题如此严重,百姓控告长期不能依法公正解决。冯亚琴、王淑文说:“如果黑龙江绥化市的人大行使了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司法机关进行有效监督的话,象12.3案、海伦市母子被入室抢劫杀害案等不可能多年得不到解决。

    公民的权利保障在宪法与相关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执法者不依法办事,歪曲事实与法律,甚至造假证,侵犯民众切身利益,海伦市12.3案被害人姐姐冯亚琴对此深有体会,她说:地方执法人员已形成坚固的利益关系网,才导致官官相护,不依法办案,我们受害者才不得不逐级上诉到北京。

    群众坚持上访控告并不是灵丹妙药,许多接待官员不按《信访条例》规定及时答复上访者与解决问题。他们对群众的问题往往采取拖延战术,在老问题未能解决时,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这样问题恶性循环,问题越来越来越多,堆积如山,积重难返。

    司法腐败问题一天不解决,反腐败就是一句空话。司法腐败不仅侵犯了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的形象,而且更加影响执法人员的公众形象。对怎样防治“司法腐败”是众所纷纭,各有所长,简单说,就是人治大于法治,执法者即代表法,这个问题不彻底解决,以法治国无从谈起,百姓的冤情将不可能得到重视和解决。

    近年来,从百姓上访的突出案例表明,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着极其严峻的腐败挑战,从各地百姓上访反映出,司法领域的廉政建设只不过是一句空谈。从目前媒体公开披露影响极大的黑龙江省12.3抢劫杀人、海伦市母子被入室抢劫杀害案例等案件,黑龙江省司法腐败问题给人一种好像已无一处净土的感觉!

    一部分司法人员通过办案想得到不当利益,为了要得到这些不当的利益,他就要给与案件相关人不当的利益,徇私枉法。从而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利益权利交换环节。这样就损害了百姓的合法利益。

    如何消除腐败的土壤和基础,唤起群众恢复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和信任?目前看,即使司法腐败得以彻底根除,百姓也很难在一时之间改变过来的看法,因为他们受到的伤害太深!太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