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禁酒令打“补丁”值得称道


         河南信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两天前联合发文,严肃要求: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任何时候饮酒都不准过量,更不许酗酒;严格禁止公款娱乐。(3月15日大河网—大河报) 

         对于河南信阳“禁酒令”,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河南省信阳市委在去年1月明令禁止公职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禁酒令”执行半年来,全市仅酒水一项节约近4300万元,有269名公职人员因违反“禁酒令”受到政纪处理。然而,十几天前,原信阳市新县人口计生委“一把手”郭世忠在该县一娱乐城内饮酒猝死后,该县追授其荣誉称号,并号召干群学习,一时间议论纷纭。3月12日上午,河南省新县委、县政府撤销了郭世忠个人三等功和“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此前发布的有关向郭学习的文件,也一并作废。“追封”和“撤销”,严重地拷打着我们一些党员干部和制度本身。 

         也许正是在前面这样的背景下,河南信阳的禁酒令再度升级:信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重申几条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禁止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晚上以及其他时间因工作需要饮酒,也要有所节制,不准过量饮酒,更不许酗酒;严格禁止不必要的迎来送往,不准用公款支付非公务联谊活动;严格禁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免费娱乐活动。 

         禁酒令从“严格禁止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到“任何时候饮酒都不准过量,更不许酗酒;严格禁止公款娱乐”,意在让禁酒令更加完美完善。正如有关人士所言,“这些新规定,显然是对过去执行了一年的禁酒令的补充和完善。打个比方说,就是对电脑上程序漏洞的修复。”对这样的“制度补丁”,笔者也是举双手赞成。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毫无瑕疵的,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现有的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并及时地加以补充完善,是完全符合我党一贯坚持的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精神的。就拿禁酒令来说,因为工作日中午禁酒是“一刀切”,这势必会让一些“馋酒”之人在晚上或休息日等其他时间段放开肚皮喝个够、吃个爽。这不但可能影响第二天的工作,还很伤公务员的身体,甚至可能导致喝酒“猝死”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所以,很有必要对除了中午禁酒以外,再作一些补充规定。禁酒也好,限制过度饮酒也好,都是为了大家更好地工作,也是为了保护大家的身体和生命,是组织上的一种关心和爱护。 

         其实,不仅制度建设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就是国家法律乃至党的章程也有一个不断修订、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国共产党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完善自我、不断发展自我的先进的政党。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敢于承认不足,并不断修正自己,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意愿。补充与禁酒令相关的规定,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禁酒令,力争让禁酒令成为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情市情、规范公务员行为、保护公务员切身利益的一个好规定。 

         当然,对于河南信阳这样的做法,也有些网友持质疑甚至否定的态度。比如有人认为,“禁酒补丁”看上去是扩大到晚上禁酒,其实是默认晚上喝酒、用公款喝酒;还有人认为,修补禁酒令不如规范公务员行为,应该从人性化的角度,调动公务员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尽可能地达到多方位的矫正和规范。还有人认为,修补禁酒令是对“禁酒令”执行不下去的一种妥协,一种让步。 

         但是,笔者认为,不管怎么说,河南信阳的“禁酒令”能在探索中前进,在执行中完善,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还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当然,在完善的过程中,再更大范围地尊重民众意愿、更大程度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力求让绝大多数人说好,倒是非常必要的。



新闻链接: 

         河南信阳修补禁酒令称晚上可适量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