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给中部欠发达地区实施跨越式、超常规大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河南省地处中原,区位独特,交通便利,资源优势明显,更应该紧紧抓住这个机遇,在实施东引西进中充当好“二传手”的角色。在积极“西进”的同时,制定出台一系列的切实可行的招商引资政策,用优惠的条件吸引东南沿海地区向中西部转移的投资商,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实现经济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们仍属不发达地区,存在着诸多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直接影响招商引资的效果。如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少数职能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人在拆迁赔偿中敲企业的竹杠,少数群众借口种种原因断企业的路、堵企业的大门等。这些不利的因素和现象,就形成了我们中部欠发达地区投资环境差的局面,致使部分投资商一提起中部地区就“谈虎色变”,谁还敢来投资办厂?投资环境差已成为影响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第一大障碍,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了。
一、造成投资环境差的主要原因
仔细分析起来,笔者认为造成中部欠发达地区投资环境差的主要原因有:
1、经济欠发达,财政赤字多,属“吃饭财政”,政府无力拿出更多的财力改善基础设施。众所周知,基础设施不完善、不配套,就会相应加大投资商的投资成本,使资本回收期延长,影响投资者的收益。这一点是客观条件造成的,短期内无力解决。
2、一些职能部门人满为患,为了自身的利益到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以弥补本单位经费的不足。个别职能部门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力,个别干部利用职权到企业吃、拿、卡要,影响极坏。
3、一些群众受小农意识的影响,观念陈旧,目光短浅,素质较低,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个人利益,不顾企业利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漫天要价,达不到目的便聚众阻挠施工,经常发生敲企业竹杠的现象。施工过程中挖一棵大拇指粗的树,有的农民就非要企业赔偿上千元,有时挖窑时动一根电线杆子,就要求赔偿几千元。诸如此类举不胜举。这种状况要么使项目工程正常施工受阻,施工期延长,要么是企业拿出较大额的资金赔偿,造成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影响项目按期上马。
4、长官意志,官僚主义。我们有个别领导干部,长期以自己为中心,身边的人对他是百依百顺,使他养成了惟我独尊的性格,遇到复杂的问题,常常是草率决定。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这种态度既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感情,同时也损害了地方基层组织的利益,伤害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农民和地方基层组织发展企业的积极性。具体表现在:一是有法不依,权大于法。国家明明出台有《土地法》,但在征用集体土地时,却找各种理由和借口,让基层政府低价征用集体土地。农民没有得到他们依法应该得到的利益,致使农民怨气冲天,认为这是乡镇政府在“吃黑”,把赔偿的钱大部分挪用了,因此经常乡镇政府发生摩擦。而乡镇干部是有口说不清,群众当然不依,对乡镇干部指桑骂槐还不解气,于是把怨气发泄到企业身上,挖企业的路,堵企业的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秩序。长此以往,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又给投资者造成投资环境差的印象。二是有法不依,长官意志。由于中部地区属欠发达地区,各级财政仍属“吃饭财政”。于是企业建成后,有了税收,有了利益,上级领导不管国家税法如何规定,先保自己这一级政府财政再说,剥夺了国家赋予地方基层政府应享有的税收权力,损害了地方基层组织的利益。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国税中的营业税的分配,国家得75%,县级地方政府得14%,所在地乡镇政府得11%。而实际上乡级政府往往得不到应得税款,严重挫伤了地方基层政府发展企业的积极性。
二、改善投资环境的几点建议
1、加大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要舍得增加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做好基础设施善和配套两篇文章,适当使基础设施建设超前一步,尽快缩短与发达地区硬投资环境的差距。
2、精简机构,裁减冗员。精简各职能部门,使之高效运转。减少办事程序,最好将各职能部门集中到一个大厅合署办公,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杆子”服务到底。不给少数“害群之马”到企业进行骚扰的理由和机会。同时,应大力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在行风评议中位于末位的职能部门,严肃追究其“一把手”的责任,促进各职能产部门从内部自我整改。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群对招商引资、办企业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大家都能认识到企业是一个地方经济的命脉,发展企业是为子孙造福。一个地方没有企业的大发展,也就没有经济的腾飞;没有经济的持续发展,就谈不上社会的进步,更谈不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我们要以长远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代表地方形象等意识,大家共同创建美好的投资环境。
4、充分利用利益分配这个杠杆,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照顾好市、县、乡和农民各方面的利益,充分调动各个层次的积极性,努力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投资环境。在征用土地时,可以采取变通的办法,如以低于《土地法》规定的价格征用土地时,应适当安排部分农民就业;把赔偿金一次付清,这样既照顾到投资者的利益,又照顾到农民应得的利益。不能一步按《土地法》规定价格到位的,我们可以采取先算清账,然后分批付款,待企业建成投产后,政府从税收中支付全部征地款。在税收分配方面,可以采取市、县、乡三家共得,适当调整分配比例的方法,这样兼顾了各个层次的利益,使大家皆大欢喜,大家都有了积极性,同心协力地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200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