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教材》(51)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