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一名外地男子在南昌市站前西路某银行取款时,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在柜台多给了该男子1万元现金,男子带着“赚”来的现金迅速离开。目前,银行方面已经通过银行内部相关程序进行追踪,南站派出所也已追查到取款人的姓名和家庭住址,警方能否追回钱款,在明知不是自己存款的情况下,多拿走银行钱的取款人该怎么处理?此事与在网上被炒得火热的“许霆”一案存在着非常多的相似点,是不是南昌版本的“许霆”案呢?
理论上,银行不应该多给顾客钱,多给了是失误和事故;事故个顾客被多给了应该当时退还,因为毕竟不是你的钱,而且我们也多年来强调拾金不昧不是吗?但现实中却每天都在发生这样的事。关键是提高银行员工的素质和责任意识,对长期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要进行培训和离岗,不能一赔了事。同时,全社会仍然要倡导不能不当获利,以保持国家财产和居民财产不受损失。
现在有一种观点,即只要不是我主动拿的,是你给我的,我可以不还的思想是对社会正常道德的破坏。是万万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