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径
财政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深入贯彻落实“六大联动”战略,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坚持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为中心,坚持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为方向,坚持以财政理念创新为支撑,加快各项财政改革,营造财政创新氛围,构建富有成效的财政运转和财政宏观调控体系,为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主要路径有:
(一)推进财政理念创新,营造财政创新环境。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的要“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以及“走在前列”要求,不断推进财政理念创新。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诚实守信的科学守则,整体和谐的科学观念,努力营造具有特色的财政创新文化氛围,促进形成尊重科学、崇尚理性、实事求是的价值观念,以及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创新环境。二是加强对财政干部科学理念、科学思维、科学知识培训和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按照公正透明、规范有序、勤政高效的要求,完善财政运转体系,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二)深化公共财政制度创新,营造区域创新环境。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管理改革;贯彻实施政府收支分类体制改革;建立起以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和宏观财政经济预测分析为核心应用的政府财政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通过公共财政体制创新,发挥好财政政策在调节经济、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为区域创新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推进财政政策创新,营造企业创新环境。要按照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的要求,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按照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原则,切实解决好财政“缺位”与“越位”问题,进一步做好财政政策的调整、提高、完善工作。要统筹各项政策,增强财政政策的科学性和协同性,提高财政政策效应。注重不同领域、不同产业及产业内的政策配合与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切实避免政策失灵甚至相互抵消的负面效应。要把支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摆在政策支持的突出位置,逐步形成财政支持科技发展新的战略安排和财政资金配置的新框架。
二、财政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一五”,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小康社会关键时刻,国家在宏观上将继续实施取向中性的稳健财政政策。在这一背景下,财政应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力度与财政能力相配比、重点支持与整体推进相协调的原则,应因地制宜,不断探索,构建起有助于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体系。
(一)加强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条件建设。一是集约利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全市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支持建立创新平台共享制度,促进重大科技设备、重点实验室等公共科技资源向社会、企业开放;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创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孵化器。二是建立健全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逐步清除政策及机制障碍,发挥好政府投资设立和参股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引导、带动与促进作用;调整完善财政对风险投资公司、企业等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创业企业;运用好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我市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贷款担保支持力度。三是大力支持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研究实施我市信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建设集聚程度高、创新能力强、综合效益好、规模进一步壮大的现代信息产业体系,使之更好地对我市经济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发挥支撑与带动作用。四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国家科技计划或政府创新基金对所支持项目在国外取得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研究、制订、落实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财政支持政策。
(二)着力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针对我市中小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应特别关注并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一是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发明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予以重点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研究开发院,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二是发挥科技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助办法进行有效调整,有重点地将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纳入财政支持范围。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比重,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三是鼓励科技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深入实施“春苗计划”、“科技创业之星计划”和“成长之星企业计划”,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四是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调整完善财政对重点优势行业的支持政策。对制造业的支持应着重体现在对产业链的和价值链有明显提升作用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产业集聚、以及有利于制造业与资源集约利用良性互动的环境建设,实现传统产业升级。五是继续推进研发园区建设,按公正、规范、效率原则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各类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研发园区集聚。
(三)研究落实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财政政策。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同时,要重视对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政策的研究,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落实相应的支持政策。一是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二是积极支持引进先进技术的吸收、消化与再创新,在财政预算下达的工业结构调整资金中切块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对企业开发成套装备中的关键配套件技术所发生的经费补助,促进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三是加大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按照公益性和公共性原则,对制约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进行的技术攻关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集成科技资源进行的电子信息、新材料、模具、仪器仪表等重点优势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攻关进行必要的支持。四是研究企业开发利用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和非生物质能源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和完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五是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比重,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强化财政对科技人才的政策保障。“科技人才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所在”,按照推进文化大市建设要求,大力培养引进高素质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落实并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激励政策,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富有活力的创新人才队伍和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科技学科带头人及名人名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及产业发展需要,支持高等院校的学科建设,依托高等院校所具有学科综合、人才荟萃的独特优势,发挥其在科学研究中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继续实施“紧缺人才五年倍增计划”和“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大力推进“4321人才工程”、“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职工技能素质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步伐。继续安排财政科技奖励资金,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
(五)加快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税收环境建设。为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拉动内需,提高经济自主增长能力,应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加快增值税转型步伐,将生产型增值税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同时,加快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为平衡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应建立起内外资统一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落实对财务核算规范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予以税前扣除政策,对企业年度提取并实际使用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允许在以后年度企业应纳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放宽企业科技研发人员工资税前扣除标准,对企业研发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实行按实扣除。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计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六)进一步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等多种财政投入方式,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各级财政在编制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时,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政府增加科技投入的同时,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体的地位。通过努力,使我市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市财政对科技投入占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同时,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核心,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资源配置;依托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财政科技资金预算编制办法,使财政对科技的投入透明化;加大对企业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规范科技经费运行,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完善科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原则,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健全相应的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