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请不要攻击劳动合同法了!


  吁请不要攻击劳动合同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常被称为“新劳动合同法”,实际上并不是替代《劳动法》,而是原劳动法的补充)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早在去年下半年,一些民营企业主就开始攻击劳动合同法。与此同时,几位经济学家也加入到攻击的队伍中,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度很高大牌经济学家。攻击之声,可谓此起彼伏。然而,这样一部似乎只是保护劳动者的新法律,我们没有听到来自广大劳动者的赞誉。对此,我曾不断自问这是为什么,是因为他们所受教育程度低无法弄懂法律文本的内容,还是因为要加班加点根本无暇拿来阅读,还是根本就不信赖这部法律能够真正保护他们的权利、改善他们的劳动环境和福利待遇?对此,我不得而知,因为没有发现这方面的官方或非官方的调查统计,笔者个人也没有时间和能力做这方面的调查。今天,我并非要弄清后面这个问题,而是针对资方的反对来分析一番。

  首先来看劳动合同法为什么受到攻击,或者说哪些内容受到了攻击?据报道,去年底在香港举办的一次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研讨会上,一位曾高居中国富豪榜榜首的女富翁歇斯底里地指责、甚至是威胁劳动社会保障部的官员,“这(指劳动合同法)不是保护他们(劳工),他们将来会失业的,这是一个大问题,不能这样走下去,你们要考虑清楚。”这位女富翁对劳动合同法的态度在私营企业主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们集中反对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的条款,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地规定相当于计划时代的铁饭碗。这也是一部分经济学家反对这部法律的理由,其中有位著名经济学家在博客中说:《劳动合同法》的效果可能是“维护懒人”,并“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尽管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一种劳动合同的形式,并没有规定不可解除,并且《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比较详细列举了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性,并没有规定与“懒人”不能解除合同。

  对于法律方面的知识并不是我的专长,因此我无力为这部法律内容辩护。以下主要从经济或者经济学的角度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必须看到我国富豪们的财富增长与廉价劳动力密不可分。

  我国新兴富豪们的财富之所以能够迅速增长,除了他们自身的创业精神、大量付出外,根本上是得益于中国境内的低要素成本,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中国的廉价劳动力,从而才能维持他们的高额利润率和高额利润。笔者这样说,一定会有富豪反驳我,说他的财富之所以能够快速膨胀主要得益于上市以及上市以后的高股价。这一说只是说了财富膨胀的直接来源,而是掩盖了财富增长的本源。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之所以能够给你高股价(不考虑投机因素),主要是看中你公司的盈利能力(即利润率)。如此来看,我们似乎也能看到一些富豪们反对劳动合同法的本意了,那就是担心自己财富缩水。如果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增加了他们的生产成本,那么,他们的不仅要实实在在地支付给工人们更多的工资(包括三险一金等),有更多的资金流出,而且他们的利润率也会因此下降,他们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就要下跌,进而他们的财富就会缩水。这也许才是富豪们反对劳动合同法真正原因。

  其次,可以中国说是最适宜富豪们财富增长的国家。

  一些富豪以及个别经济学家扬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迫使部分本土富豪和部分外商将生产会转移到其他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从而造成大量失业。这一点也许根本就不可怕。中国是当前国际上最容易赚钱的国家,即使实施了一部劳动合同法,仍然不会改变这一事实。首先来看发达国家,无论哪个发达国家,其劳动力成本都比中国高,即使将劳动生产率考虑在内,仍然远远高于中国。其次,应该承认确实存在一些工资比中国低的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但是就从整体营商环境来看,超过中国的几乎没有,有的国家根本无力保护资方,绑架、暴力抢劫不断;有个国家根本不守信用,朝令夕改;有的国家甚至排斥中国的投资。即使当前营商环境较好,劳动力成本比中国还要低,例如越南、柬埔寨等,由于劳动力供给极其有限,如果外资大量涌入,劳动力成本会立即大幅上升。还有,对于由于中国实施劳动合同法增加了成本而退出的外商投资(例如近来的韩国商人撤资事件),其实也大可不必害怕他们会转向其他国家。特别是对于这些撤出的韩资,他们退出中国更多地意味着他们永远退出了这些产业,而不会转投他国,因为他们本来就没有什么高新技术和独门秘笈,赚的只是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和优惠政策提供的利润。他们退出的这些产业,如果国际市场上仍有需求,更多地会有中国本地企业接手生产,就业的丧失不会严重。更何况他们制造的就业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比重,对于中国的整个就业市场来说都是微不足道的。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我国富豪们的财富增长最终要靠国内消费来实现。

  当前,很多国内富豪主要从事加工贸易,产品主要销往国际市场。但是,这并不能持久。一方面,从国际环境来看,针对中国的贸易壁垒不仅没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而逐步减少,反而是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中国要发展要提高,就不能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否则我们将永远落后,和谐社会也无从谈起和根本无法实现。但是,如果中国广大的劳动者无法实现收入的增长,永远停留在数十年不变的“深圳工资”上,不要说中国无法实现发展和富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就是社会的根本安定团结恐怕也实现不了,富豪们的财富不要说增长了,能不能保值都是问题。其实,从长远来看,我国富豪们的财富增长与劳动者的收入提高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而不是此消彼长、不共戴天的。

  再来看看劳动合同法自身,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这部法律还是很初级的,对于资方还有极其宽容的。

  这部新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德国的有关立法,因此少数私营企业家和经济学家就以德国模式造成了德国的高失业率,证明德国模式是一个失败的模式,不足以让人口如此众多、就业压力如此之大的中国来学习和参考,来反对或要求取消这部法律或者部分条款。据说,这部法律的最初文本比较接近某些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但是经过向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华主要外资企业提出强烈意见后,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最终出台的法律文本虽不能说与初稿相比千疮百孔、体无完肤,内容已是相去千里了。其实,作为法律,劳动合同法并不是只保护劳动合同的一方,而是保护合同的双方。这是立法的基本精神。如果非要说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只保护劳动者一方,那么正好说明是劳动者是弱势的一方,恰恰是需要保护的。实际情况也是,我们经常遇到的是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事情,甚至企业主为了不支付工资而逃之夭夭,而相反,我们还没有遇到工人拿了工资不干活的,而是即使干了活也拿不到工资,即使法院判决资方支付工资也仍然不支付,更为甚者有人请国家总理帮着讨工资。最近一位经济学家撰文“吁请对中小企业免除《劳动合同法》”。他的文章里也说目前有80%的劳动者在中小企业就业,如果正如他要求的对中小企业豁免履行劳动合同法,那么这无异于废除这部法律,因为大型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本来对劳动者的保护本来就已经比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