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干警要敢于开枪”的冷思考


在2006年4月4日的广州市维稳及综治委召开的一个会上,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称,很多市民反映平日难见社区民警,但社区民警是全市治安防范的重要底座,其工作做得好,可大大减少犯罪。因此,公安机关解放社区民警,使其专职化,保证社区民警工作时间到位。干警要敢于履行职责,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尤其是在执勤中面对砍手党等严重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时,干警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

     关于警察执法开枪是否要“敢于”的问题,个人认为很难给个定论。但有一点我觉得必须申明:面对生命,我们应该慎重。
    众所周知,在奥运赛场,身经百战,心理素质极其良好的选手都可能因为紧张而将子弹误射到别人的靶子上。运动员射的是没有生命的死靶,如今,警察的枪口对准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生命。警察的紧张度,比起运动员来说,是不是会更为严重?
    其次,歹徒作恶,不少时候都在闹市和人群密集的地方,无辜者一旦被射杀,该由谁负责?
    最后,说句不客气的话,警察队伍中不乏披着警衣、顶着国徽无恶不作、胆大妄为的暴徒,一句“敢于”又该带来多大的负面后果?
    当然,警察的生命也很珍贵,生命权也应该受保护,但职责范围所在,他们本来就有着“为了社会安宁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舍弃生命”的神圣使命。
    引用鄙人的一篇拙文,权当一个旁证:
    警惕:以“维和”与“反恐”的名义制造恐怖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6/4/12/26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