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亏损弥补的其他税收政策:
(1)多报亏损额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296号)规定,1、关于企业虚报亏损税务行政处罚问题,新修订的《征管法》已作出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2号)第一条规定应停止执行。2、企业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凡构成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分别以下情况,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行政处罚:(1)企业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已实际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认定其为偷税行为,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2)若企业依法处于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年度、或者处于亏损年度,企业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未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实际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罚。3、上条所述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包括企业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计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而少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多报亏损额。4、在查处企业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案件中,无论是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还是按《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有关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获利年度以及减免税额的计算和调整问题,仍应按国税发(1997)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2号)文规定,1、已停止执行;2、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调减多报的年度亏损额后,当年仍为亏损的,仍可确认其为亏损年度,不计算缴纳税款;3、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调减多报的年度亏损额后,当年实现获利的,应确定其为获利年度,按其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或开始计算定期减免税期;4、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确定的多报的年度亏损额,冲抵其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实际少缴税款的,应计算补缴少缴的税款;造成推迟获利年度及定期减免税期的,应重新计算获利年度及定期减免税期。
案例:某外商投资企业被税务部门查增应纳税额200万元。该企业当年账面亏损600万元。是应缴税200万元?还是可以减少账面亏损200万元,使该企业当年账面亏损为400万元?
解答:内税有专门的规定,税务部门查增的应纳税额必须先纳税,不得弥补亏损。而外商投资企业按上述规定,是可以先弥补亏损的。所以,该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少账面亏损200万元,使该企业当年账面亏损为400万元,而不用先纳税。
(1)多报亏损额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296号)规定,1、关于企业虚报亏损税务行政处罚问题,新修订的《征管法》已作出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2号)第一条规定应停止执行。2、企业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凡构成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分别以下情况,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行政处罚:(1)企业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已实际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认定其为偷税行为,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2)若企业依法处于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年度、或者处于亏损年度,企业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未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实际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罚。3、上条所述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包括企业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计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而少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多报亏损额。4、在查处企业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案件中,无论是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还是按《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有关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获利年度以及减免税额的计算和调整问题,仍应按国税发(1997)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2号)文规定,1、已停止执行;2、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调减多报的年度亏损额后,当年仍为亏损的,仍可确认其为亏损年度,不计算缴纳税款;3、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调减多报的年度亏损额后,当年实现获利的,应确定其为获利年度,按其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或开始计算定期减免税期;4、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确定的多报的年度亏损额,冲抵其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实际少缴税款的,应计算补缴少缴的税款;造成推迟获利年度及定期减免税期的,应重新计算获利年度及定期减免税期。
案例:某外商投资企业被税务部门查增应纳税额200万元。该企业当年账面亏损600万元。是应缴税200万元?还是可以减少账面亏损200万元,使该企业当年账面亏损为400万元?
解答:内税有专门的规定,税务部门查增的应纳税额必须先纳税,不得弥补亏损。而外商投资企业按上述规定,是可以先弥补亏损的。所以,该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少账面亏损200万元,使该企业当年账面亏损为400万元,而不用先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