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发展平衡器:规范税源跨省市转移


税收从来都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特别是在平衡方面如群体之间、地域之间、企业之间的利益和发展的不平衡上,以体现公平和社会责任。

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严重的不平衡性和梯度性,而且差距有进一步扩大之势。如果加以解决,除了政府转移支付以外,税收的平衡也应该是重要的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将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2008年1月1日算起,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都将执行汇总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办法》是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的具体征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