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大于天,不能只让天知道!
3月26日19时许,新疆吐鲁番市在七泉湖镇戈壁滩处向一沟壑内卸载准备集中销毁的烟花爆竹时,突然发生意外爆炸,致使参与销毁工作的,截至目前,已造成24人死亡、8人受伤、5人下落不明及9辆车损毁、1辆车受损。(见3月27日天山网新闻中心)
发生此事故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全力以赴抢救伤者,并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吐鲁番地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置,尽最大努力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尽管新疆政府对事故的善后工作采取了有力的补救措施,但逝者已矣,思者永伤!
众所周知,烟花爆竹燃放、储藏、搬运中都存在极大的危害性,平时,对这方面的宣传,也不少见,更何况,这批需要集中销毁的烟花爆竹,不是劣质产品,就是收缴的非法销售的产品,职能部门或多或少清楚这些产品的危害性,也应该有处理这类产品的常识,也现在,意外还是发生了,24条生命瞬间就这么恢飞烟灭了。悲切伤痛之余,难道我们不该查查原因,追究追究责任?
其实,不管是收缴烟花爆竹,还是销毁烟花爆竹,这都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士处理,按照规定,还应该持有相关的资证才能从事此项工作。然而从这次烟花爆竹的意外爆炸情况来看,现场组织毫无一点专业管理水平,一是销毁这些烟花爆竹的现场需要30多人吗?这么多人难道都是专业人士?如果不是,那么去这么多人到销毁现场又是做什么的?二戈壁滩上地域那么开阔,烟花爆竹燃烧爆炸总有个时间差,人不会四处跑散吗?难道都在站着等死?三是销毁这些收缴烟花爆竹就只有燃烧解决一个办法?难道浇水再掩埋销毁不比燃放危险,产生躁音,污染空气的办法好?四销毁这些烟花爆竹,相关部门事前制定有预防措施吗?事后有应急方案吗?可见,一定没有,否则不会发生这惊天一爆,死伤无数的惨剧了。
同时让我们感到,专门去销毁烟花爆竹,反到让烟花爆竹炸得死的死,伤的伤,玩鹰的让鹰啄瞎了眼,实在是对这些销毁人员一个莫大的讽刺!这种销毁操作严重失误的后果,显然是未按易燃易爆物品操作程序进行处置,安全措施也没到位,否则不会发生爆炸。可见,安全是否大于天,在这次事故中只有天知道了!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