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私有制与母系氏族社会制度
母系氏族,是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组织。它的建立,是人类社会的开端。在这个社会的初期,人类社会是处于完全的物质资料共有制的社会状态之中。但是,在这个社会的后期,就出现了生活资料私有制。而且,在其以后的社会中存在的与私有制有关的许多社会现象,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就产生了萌芽。因此,要想科学的认识私有制,就必须首先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母系氏族社会的全部发展历史,尤其是私有制在该社会阶段产生的基本原因和条件。
第一节:母系氏族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建立了母系氏族,并推动了婚姻制度的进步;同样,为了生存和发展,也推动了生产活动的产生和发展。母系氏族的建立和婚姻制度的进步,为生产活动的发展创造了社会条件;而生产活动的发展,又为母系氏族社会的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
人类,在争取生存和发展的进程中,首先推动了母系氏族的建立。人,在地球上产生以后,由于自身生存能力极为软弱而无力独立生存。完全可以说,人,是世界上独立生存能力最为笨拙的动物。在严酷的自然环境中,为了抵御自然灾害和猛兽侵袭等方面的侵害,也就被迫组成群体,依靠群体的力量求得生存。生活资料的来源,是采集自然生长的植物果实、根茎以及猎取动物。在这个时期内,人类由于愚昧无知,在极为严重的杂乱性交活动中,掩盖着男性在人类生育繁殖中的作用,并深信生育是女性的独有功能,由此也就造成了子女只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在这种基础上,人类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就推动了有血缘关系的若干个母亲带领自己的子女组成的生存相依的大家庭——母系氏族,自然的产生和逐步发展起来。人类社会,由此脱离原始人群阶段,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发展时期。
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推动了生产活动的产生。母系氏族建立以后,人类初步进入了有组织有管理的社会状态之中,由此增强了生存和发展的力量,也推动了劳动分工的出现。初期的劳动分工,是以性别为基础的。即妇女们采集植物的果实、根茎作为生活资料,男性成员打猎。在这个时期,人们从采集和打猎中获得的生活资料难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求,甚至是难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繁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妇女们首先逐步的学会了饲养动物和种植作物。人类由此进入了靠自己的劳动增加天然产物的时代。因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推动人类开展生产活动的基本原因和基本动力;而母系氏族的建立,则是人类开始进行生产活动的社会条件。
生产活动的发展,为母系氏族社会的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随着饲养动物和种植作物等生产活动的开展,人们开始有了比较稳定的生活资料来源,尤其是有了能够储藏的生活资料。例如,人们从饲养活动中繁殖的动物和从种植业中收获的粮食。由此也就促使人们初步结束频繁的迁徒,并在自然条件、地理环境比较适应饲养动物和种植活动发展的地区相对稳定的居住下来。而食物的增多,又为人口数量的增多创造了物质条件。但是,由于初期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也就迫使各个氏族的人口数量增多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分裂。由此在一定地区内逐步形成由一个或几个母系氏族分裂后组成的胞族部落。
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推动了婚姻制度的改革。母系氏族建立以后,人们在比较稳定和有序的生活中,逐步的认识到男性在人类生育中的作用和近亲性交的可怕后果。于是,在妇女的领导下,首先开始排斥以母系为基础的近亲性交行为。如首先排斥同母所生的子女之间的性交行为,进而发展到排斥同母所生的三代子女之间的性交行为。但是,这种比以前有所进步的婚姻制度,随着时间的延长,在同一氏族内部由于异母数量太少,这种婚姻婚姻制度也就无法严进行。
胞族部落的形成,为母系氏族中的婚姻制度改变和进步创造了社会条件。在胞族部落形以后,各氏族为了排斥近亲婚姻,改而实行各氏族间的级别配婚制。即甲氏族中某个级别(辈分)的全部男子,到一定年龄后即被分配到乙氏族,成为乙氏族中某个级别(辈分)的达到一定年龄后的全部女子的共同的丈夫。在这种基础上,又逐渐进步到以女子为主男子为附的对隅婚姻制。即一妻一夫制的个体婚姻制。随着婚姻制度的进步,家庭形式,也就由血缘家庭改变为群婚基础上的伙伴式家庭形式,而后又进步到对偶婚的个体家庭形式。母系氏族社会,由此呈现出三个发展阶段。
婚姻制度的进步,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一妻一夫式的婚姻制度的建立,不仅推动了人类生育文明的进步,也进一步提高了生育繁殖的科学性,从而建立了科学的生育繁殖体系。而且,对于人类个体尤其是男性与女性之间性生活文明的提高,以及文明的群体生活秩序的提高也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婚姻制度的进步,对推动母系氏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人们在初期的生产活动中,使用的生产工具是木棒和打制的石器,因而十分简陋。人基本上是当时生产力的唯一要素。婚姻制度的进步,使人们逐步的建立起比较科学的生育繁殖体系,从而推动了人口质量的提高和数量的增多。这就为当时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而生产力的发展,又为人口的增多和胞族部落的扩大创造了物质条件。氏族和胞族部落的扩大,必然造成氏族和胞族部落内部公共事务的增多。而且,各部落之间以争夺食物为主要原因的各种冲突或战争也时有发生。由此也就推动了各胞族部落内部处理各种共同事务的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方式的产生,以及防御外部侵犯的武装组织的建立。于是,母系氏族从自然群体逐步进入了有组织有管理的社会状态。
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推动了生产活动的扩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母系氏族社会中,由于饲养业和种植业能够为人们提供比较稳定的生活资料,也就吸引了男性成员逐步的脱离打猎活动,向饲养业和种植业的转移。由此不仅有力的推了饲养业和种植业的发展,也推动了衣物编织、房舍建筑、陶器烧制等生产活动的产生和发展。尤其是推动了种植业成为一种重要的专业生产活动——农业,并逐步的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活动。随着以农业为主的各种生产活动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到母系氏族社会的第三阶段,也就出现了少量的生活资料剩余物,或者说劳动剩余物。
第二节: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内的基本矛盾和私有制的产生
生产力的发展与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是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内的基本矛盾。这个基本矛盾的严重存在,是造成母系氏族建立以后实行生活资料共同所有制的基本原因。而且,也是推动私有制首先在生活资料领域中产生的基本原因。
消费资料的增长不能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是母系氏族社会发展时期内的基本矛盾。在母系氏族建立初期,人们从采集和打猎中得到的生活资料,必然难以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在这个阶段,人吃人,或将老弱病残杀死或抛弃于荒野,恐怕还会存在着。在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第二阶段后,随着饲养业和种植业的初步发展,尽管能够储存的生活资料已经出现,但仍然无力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在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第三阶段以后,虽然出现了少量的生活资料剩余物,也不过是绝对不足基础上的相对剩余罢了。以粮食为例,必定难以达到全年既能填满肚皮又有剩余的程度。而且,随着以农业为主的各种生产活动的发展,在生活资料数量和品种增多的同时,人们出于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多种多样的消费需求,也在日益增长着。生活资料或曰消费资料,它的增长不能满足人们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所产生的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无疑严重的阻碍和威胁着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消费资料的增长或者说生产力的发展,与人们出于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无疑是母系氏族社会发展时期内的基本矛盾。
生产力水平低下和母系制大家庭体制的束缚,决定了人们在母系氏族内部只能实行共同生产和共同消费的生活方式。在母系氏族建立初期,在生活资料的严重不足的基础上,人体生理上的第一需要——饥饿,必然会促使各个氏族成员企图多得到或私自占有一些生活资料。但是,在当时的自然环境中和以采集为主的基础上,任何个人都无力单独生存,也没有任何剩余的生活资料供个人私自占有。而且,在母系氏族中又是内部通婚、子女共有,也使得母系氏族成为一个紧密生存的大家庭。这些经济和社会原因,必然造成各个氏族独立的占有本氏族成员得到的生活资料,并排斥其它氏族成员共同享用;而且,也决定了在母系氏族内部,只能实行生活资料共同占有和共同消费的生活方式。
在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第二阶段以后,随着饲养业和种植业等生产活动的产生和初步发展,以及各氏族居住地区相对稳定,土地对人们的生产和生存的重要性日益提高。而且,人们在开垦和保护可种植的土地方面也付出了大量的劳动。由此也就推动了各氏族或部落对一定数量土地独立占有方式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和打猎、捕鱼区域的独立占有,并在相互之间逐步形成比较明确的疆界。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个人仍然无力独立生产和生存。而且,在氏族之间配婚制下的群婚和子女共有的基础上,大家庭体制也没有改变。这就决定了人们只能以母系氏族为单位,实行以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共同占有为基础,以共同劳动为基本生产方式,以劳动产品共同占有和共同消费为基本特征的经济体制。即原始的共产制经济形式。
在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第三阶段的初期,尽管以农业为主的各种生产活动得到一些发展,但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状况并未改变。而且,初期的对偶婚很不稳定,因而比较稳定的个体家庭尚未建立,大家庭体制也因此仍然存在。由此决定了原始的共产制经济体制也仍然基本上存在着。例如,“在易洛魁人氏族中,土地、工具、日用器皿、战利品,尤其是粮食,都归氏族成员共同占有。食物是在各个家庭的炉火上煮熟以后集中起来,再由女族长分给各个家庭食用。”(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5页。)至于分散煮食的原因,无疑是她们当时还无力制造出所需要的那么大的煮熟食物的饭锅。
在生产力发展和个体家庭建立的基础上,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内的基本矛盾,推动了消费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产生。在饥肠辘辘之中,面对粮仓里储存的属于公有的粮食或饲养着的动物,谁都想填满自己咕咕直叫的肚子。但是,由于所储存的粮食并不能够满足人们的全年消费需求,又必然要求每一个氏族成员都必须自觉自愿的节俭消费和避免浪费。而且,也必然要求每一个氏族成员都必须尽心尽力的参加生产活动,以图创造出更多的生活资料。但是,在劳动产品共同占有和共同消费的生活方式中,却难以避免对生活资料超度支出的欲望和行为的存在。在易洛魁人氏族中,把煮熟的食物集中起来,再由女族长分给各个家庭食用,就是控制支出和避免浪费的一种必要措施。而且,不仅各个氏族成员的劳动能力不同,在共同的生产活动中也存在着怠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当母系氏族进入第三阶段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使能够储存的生活资料数量增多,以及比较稳定的个体家庭建立使家庭规模缩小,或者说大家庭体制被打破,生活资料的增长与人们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也就必然引起各个个体家庭之间出现争夺食物的矛盾和斗争。这种斗争最终促使母系氏族在仍然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共同生产的基础上,首先打破消费资料共同占有制,改而把以粮食为主的生活资料分配给各个家庭,由各个家庭独立占有和自主支配。以此促使各个家庭成员自觉自愿的节俭消费支出和杜绝浪费,从而使有限的和来之不易的生活资料更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也能够通过分配给各个家庭的生活资料的多少,奖励劳动能力高的氏族成员。同时,也能够减少因生活资料共同占有和严重不足造成的各个家庭平日争夺生活资料引起的矛盾和斗争。
当然,不能否认存在根据各个家庭成员数量尤其是子女多少分配生活资料的因素。这在生活资料实行个体家庭独立占有的初期必然会更大一些。
因此,生产力的发展与人们出于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生活资料个体家庭私自独立占有方式产生的基本原因;生产力的发展和个体家庭的建立,是生活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产生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生活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产生,具有革命性,也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积极性,并因此而具有必然性。
第三节:私有制的产生与母权制的建立
私有制产生以后,推动了母权制的产生和发展。但是,也成为母权制被推翻的基本动力。
生活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产生,推动了母权制的发展。母系氏族,是由数个母亲带领自己的子女组成的一种社会团体。母系氏族建立以后,成年男女之间的性交行为比以前有了一些进步。但是,在氏族内部仍然是成年男女通婚,子女也因此只能确知其母,而不能确知其父。而且,男性成员从打猎中获得的生活资料很不稳定,妇女的采集活动是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妇女们也就因此在氏族中处于受尊重的社会地位。尤其是饲养和种植业等生产活动,在初期又是由妇女首先开始和领导的,妇女也因此成为初期生产活动中的主要劳动力,或者说生活资料的主要创造者。在这种基础上,氏族内部的群体生活需要有人组织有人管理的要求,也就推动了母权制的产生和发展,并由此逐步的建立起来。这也是在以后实行氏族间的级别配婚制和个体婚姻制中,妇女享有主动权、支配权和实行男到女家为夫的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因。在生活资料实行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以后,由于生活资料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就促使妇女们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完全剥夺了丈夫(因为他们是外来人)和儿子(因为他们今后是外人)在家庭财产的占有、支配、继承等方面的权利。而且,妇女们为了巩固自身的经济权利,在氏族和胞族部落内部的各种公共事务活动的管理方面,也完全剥夺了男性成员的权利。
例如,在新中国建立的初期,仍处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的云南永宁纳西族中,每一个母系亲族中都有一个达布(族长)。达布一般由德高望重的女性长者担任。由她们负责规划生产、劳动分工和管理财物、安排生活以及宗教祭祀等活动。……在处于母系氏族晚期的易洛魁人母系家庭公社中,权力属于成年妇女议事会。他们在自己的圈子里挑选有经验有威望的妇女主持生产、节日活动,家务劳动以及食物储备和分配,一切事务均由女性管理。因为她们的男性亲属是“已经出嫁的人”,她们的丈夫是“外来户”,没有什么权力而言。易洛魁人的家族长通常由一个老妇人担任。选举部落首领的权力也完全属于妇女。一般是女族长在与少数几个老妇人商量后,在她们的儿子或孙子中挑选一人来担任首领。……在这里即便妇女不担任首领职位,他们也拥有提名和罢免的权力。部落和联盟会议实际上是由妇女的代理人组成的。妇女对氏族具有巨大的影响和监督作用。除此之外,妇女还享有下述特殊权力:第一,妇女们可以禁止自己的兄弟或儿子出去作战;第二,处死或收养俘虏的问题必须由妇女决定;第三,杀死一个妇女的赔偿是杀死一个男人的两倍。(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4页)。
还有,在新中国建立初期,云南永宁纳西族中的女阿肖收留男子,多半是看上他有气力。当他年老体衰以后,他的命运十有八九是被逐出家门。(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5页)。
对此,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也提到,在塞纳卡部落的易洛魁人氏族中,“倒霉的是那些过于怠惰或笨拙因而不能给公共贮藏品增加一分的丈夫或情人。不管他在家里有多少子女或占有多少财产,仍然要随时听侯命令,甚至不敢有反抗的企图;家对他们变成了地狱,除了回到自己的克兰(氏族)或在别的克兰内重新结婚(大多如此)以外,再没有别的出路。”(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5页)。
美国亚利桑那卅的霍比人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晚期时,开垦的土地属于氏族,由氏族分给各个家庭。丈夫开垦的土地往往也必须由妻子管理。此外,妻子还占有房屋、日用器皿和家具。房屋和土地由母亲传给女儿。在没有女儿或其他母系方面的近亲女性时,才由儿子继承。……而且,在霍比人中,女性在婚姻方面也非常霸道。当妻子提出离婚时,她只需告诉他“住在这里已不受欢迎”,或是乘他外出时将他的财产堆在门外,丈夫也就只好背上少得可怜的东西,离开自己的儿女和可以挡挡风寒的土窝。(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6页)。
这也就充分说明,女性在氏族和胞族部落中享有绝对性的权力,不仅在经济、婚姻制度方面表现出来,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是如此,并且还存在着严重的女尊男卑的现象。
从根本上讲,女性完全剥夺了男性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占有、分配和继承权,以及在氏族管理中的权力,都是由于生活资料严重不足和生活资料实行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惹的祸。
而且,我们从女性对男性的统治,或者说男性成员处于受奴役、受压迫的制度中,也能够看到私有制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极端的反动作用。
第四节:私有制的产生的社会意义
母系氏族建立以后,是实行物质资料集体共同占有制。生活资料或曰消费资料私有制,或者说私有制在消费资料领域中的产生,无疑是一场根本性的社会革命。它必然推动母系氏族时期内的社会关系和制度逐步的发生变革。尽管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内的这种变化是非常缓慢的。
消费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出现,是私有制在消费资料领域中的产生。所谓私有制,应当是指得到社会承认和保护的,社会中的人们以个人或个体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对一定物质资料的私自占有方式。它是社会中公共的或集体的物质资料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具有寄生性、独占性、排外性。消费资料,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自觉付出劳动创造的物质资料的两大部类(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之一。它在物质资料这个大领域内,是一个具有很强独立性的具体方面或者说具体领域。因此,消费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出现,作为社会中的人们以个体家庭或个人为基本单位的,对一定数量的劳动产品或者说物质资料的私自占有方式的产生,也就是私有制在消费资料领域内的产生。
消费资料私有制的产生,是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初步产生。从一般的社会发展规律上看,在消费资料实行私有制以后的一定时期内,由于个体家庭仍然无力独立生产和生存,因而在氏族内部也就只能仍然实行共同劳动的生产形式,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也因此在氏族内部仍然实行共同占有制。因此,消费资料私有制的产生,也就是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初步产生。而且,它的产生对于原来以氏族为单位的物质资料集体共同占有方式,是一次重大的社会革命。
当然,在消费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产生的初期,不可能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或者说还没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建立起来。这也就是说,这种消费资料私自占有方式,还不具备现代法律意义上的权力。但是,从历史的角度上讲,称其为消费资料私有制也不为过。而且,母系氏族作为当时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对分配给各个家庭的消费资料,必然具有一定的保障措施或制度。否则,以个体家庭为基本单位的消费资料私自占有方式,也就不可能建立起来,人们至今也只能仍然偎在母亲身边吃大锅饭。
母系氏族,是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组织。它的建立,是人类社会的开端。在这个社会的初期,人类社会是处于完全的物质资料共有制的社会状态之中。但是,在这个社会的后期,就出现了生活资料私有制。而且,在其以后的社会中存在的与私有制有关的许多社会现象,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就产生了萌芽。因此,要想科学的认识私有制,就必须首先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母系氏族社会的全部发展历史,尤其是私有制在该社会阶段产生的基本原因和条件。
第一节:母系氏族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建立了母系氏族,并推动了婚姻制度的进步;同样,为了生存和发展,也推动了生产活动的产生和发展。母系氏族的建立和婚姻制度的进步,为生产活动的发展创造了社会条件;而生产活动的发展,又为母系氏族社会的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
人类,在争取生存和发展的进程中,首先推动了母系氏族的建立。人,在地球上产生以后,由于自身生存能力极为软弱而无力独立生存。完全可以说,人,是世界上独立生存能力最为笨拙的动物。在严酷的自然环境中,为了抵御自然灾害和猛兽侵袭等方面的侵害,也就被迫组成群体,依靠群体的力量求得生存。生活资料的来源,是采集自然生长的植物果实、根茎以及猎取动物。在这个时期内,人类由于愚昧无知,在极为严重的杂乱性交活动中,掩盖着男性在人类生育繁殖中的作用,并深信生育是女性的独有功能,由此也就造成了子女只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在这种基础上,人类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就推动了有血缘关系的若干个母亲带领自己的子女组成的生存相依的大家庭——母系氏族,自然的产生和逐步发展起来。人类社会,由此脱离原始人群阶段,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发展时期。
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推动了生产活动的产生。母系氏族建立以后,人类初步进入了有组织有管理的社会状态之中,由此增强了生存和发展的力量,也推动了劳动分工的出现。初期的劳动分工,是以性别为基础的。即妇女们采集植物的果实、根茎作为生活资料,男性成员打猎。在这个时期,人们从采集和打猎中获得的生活资料难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求,甚至是难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繁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妇女们首先逐步的学会了饲养动物和种植作物。人类由此进入了靠自己的劳动增加天然产物的时代。因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推动人类开展生产活动的基本原因和基本动力;而母系氏族的建立,则是人类开始进行生产活动的社会条件。
生产活动的发展,为母系氏族社会的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随着饲养动物和种植作物等生产活动的开展,人们开始有了比较稳定的生活资料来源,尤其是有了能够储藏的生活资料。例如,人们从饲养活动中繁殖的动物和从种植业中收获的粮食。由此也就促使人们初步结束频繁的迁徒,并在自然条件、地理环境比较适应饲养动物和种植活动发展的地区相对稳定的居住下来。而食物的增多,又为人口数量的增多创造了物质条件。但是,由于初期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也就迫使各个氏族的人口数量增多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分裂。由此在一定地区内逐步形成由一个或几个母系氏族分裂后组成的胞族部落。
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推动了婚姻制度的改革。母系氏族建立以后,人们在比较稳定和有序的生活中,逐步的认识到男性在人类生育中的作用和近亲性交的可怕后果。于是,在妇女的领导下,首先开始排斥以母系为基础的近亲性交行为。如首先排斥同母所生的子女之间的性交行为,进而发展到排斥同母所生的三代子女之间的性交行为。但是,这种比以前有所进步的婚姻制度,随着时间的延长,在同一氏族内部由于异母数量太少,这种婚姻婚姻制度也就无法严进行。
胞族部落的形成,为母系氏族中的婚姻制度改变和进步创造了社会条件。在胞族部落形以后,各氏族为了排斥近亲婚姻,改而实行各氏族间的级别配婚制。即甲氏族中某个级别(辈分)的全部男子,到一定年龄后即被分配到乙氏族,成为乙氏族中某个级别(辈分)的达到一定年龄后的全部女子的共同的丈夫。在这种基础上,又逐渐进步到以女子为主男子为附的对隅婚姻制。即一妻一夫制的个体婚姻制。随着婚姻制度的进步,家庭形式,也就由血缘家庭改变为群婚基础上的伙伴式家庭形式,而后又进步到对偶婚的个体家庭形式。母系氏族社会,由此呈现出三个发展阶段。
婚姻制度的进步,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一妻一夫式的婚姻制度的建立,不仅推动了人类生育文明的进步,也进一步提高了生育繁殖的科学性,从而建立了科学的生育繁殖体系。而且,对于人类个体尤其是男性与女性之间性生活文明的提高,以及文明的群体生活秩序的提高也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婚姻制度的进步,对推动母系氏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人们在初期的生产活动中,使用的生产工具是木棒和打制的石器,因而十分简陋。人基本上是当时生产力的唯一要素。婚姻制度的进步,使人们逐步的建立起比较科学的生育繁殖体系,从而推动了人口质量的提高和数量的增多。这就为当时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而生产力的发展,又为人口的增多和胞族部落的扩大创造了物质条件。氏族和胞族部落的扩大,必然造成氏族和胞族部落内部公共事务的增多。而且,各部落之间以争夺食物为主要原因的各种冲突或战争也时有发生。由此也就推动了各胞族部落内部处理各种共同事务的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方式的产生,以及防御外部侵犯的武装组织的建立。于是,母系氏族从自然群体逐步进入了有组织有管理的社会状态。
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推动了生产活动的扩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母系氏族社会中,由于饲养业和种植业能够为人们提供比较稳定的生活资料,也就吸引了男性成员逐步的脱离打猎活动,向饲养业和种植业的转移。由此不仅有力的推了饲养业和种植业的发展,也推动了衣物编织、房舍建筑、陶器烧制等生产活动的产生和发展。尤其是推动了种植业成为一种重要的专业生产活动——农业,并逐步的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活动。随着以农业为主的各种生产活动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到母系氏族社会的第三阶段,也就出现了少量的生活资料剩余物,或者说劳动剩余物。
第二节: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内的基本矛盾和私有制的产生
生产力的发展与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是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内的基本矛盾。这个基本矛盾的严重存在,是造成母系氏族建立以后实行生活资料共同所有制的基本原因。而且,也是推动私有制首先在生活资料领域中产生的基本原因。
消费资料的增长不能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是母系氏族社会发展时期内的基本矛盾。在母系氏族建立初期,人们从采集和打猎中得到的生活资料,必然难以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在这个阶段,人吃人,或将老弱病残杀死或抛弃于荒野,恐怕还会存在着。在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第二阶段后,随着饲养业和种植业的初步发展,尽管能够储存的生活资料已经出现,但仍然无力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在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第三阶段以后,虽然出现了少量的生活资料剩余物,也不过是绝对不足基础上的相对剩余罢了。以粮食为例,必定难以达到全年既能填满肚皮又有剩余的程度。而且,随着以农业为主的各种生产活动的发展,在生活资料数量和品种增多的同时,人们出于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多种多样的消费需求,也在日益增长着。生活资料或曰消费资料,它的增长不能满足人们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所产生的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无疑严重的阻碍和威胁着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消费资料的增长或者说生产力的发展,与人们出于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无疑是母系氏族社会发展时期内的基本矛盾。
生产力水平低下和母系制大家庭体制的束缚,决定了人们在母系氏族内部只能实行共同生产和共同消费的生活方式。在母系氏族建立初期,在生活资料的严重不足的基础上,人体生理上的第一需要——饥饿,必然会促使各个氏族成员企图多得到或私自占有一些生活资料。但是,在当时的自然环境中和以采集为主的基础上,任何个人都无力单独生存,也没有任何剩余的生活资料供个人私自占有。而且,在母系氏族中又是内部通婚、子女共有,也使得母系氏族成为一个紧密生存的大家庭。这些经济和社会原因,必然造成各个氏族独立的占有本氏族成员得到的生活资料,并排斥其它氏族成员共同享用;而且,也决定了在母系氏族内部,只能实行生活资料共同占有和共同消费的生活方式。
在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第二阶段以后,随着饲养业和种植业等生产活动的产生和初步发展,以及各氏族居住地区相对稳定,土地对人们的生产和生存的重要性日益提高。而且,人们在开垦和保护可种植的土地方面也付出了大量的劳动。由此也就推动了各氏族或部落对一定数量土地独立占有方式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和打猎、捕鱼区域的独立占有,并在相互之间逐步形成比较明确的疆界。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个人仍然无力独立生产和生存。而且,在氏族之间配婚制下的群婚和子女共有的基础上,大家庭体制也没有改变。这就决定了人们只能以母系氏族为单位,实行以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共同占有为基础,以共同劳动为基本生产方式,以劳动产品共同占有和共同消费为基本特征的经济体制。即原始的共产制经济形式。
在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第三阶段的初期,尽管以农业为主的各种生产活动得到一些发展,但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状况并未改变。而且,初期的对偶婚很不稳定,因而比较稳定的个体家庭尚未建立,大家庭体制也因此仍然存在。由此决定了原始的共产制经济体制也仍然基本上存在着。例如,“在易洛魁人氏族中,土地、工具、日用器皿、战利品,尤其是粮食,都归氏族成员共同占有。食物是在各个家庭的炉火上煮熟以后集中起来,再由女族长分给各个家庭食用。”(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5页。)至于分散煮食的原因,无疑是她们当时还无力制造出所需要的那么大的煮熟食物的饭锅。
在生产力发展和个体家庭建立的基础上,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内的基本矛盾,推动了消费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产生。在饥肠辘辘之中,面对粮仓里储存的属于公有的粮食或饲养着的动物,谁都想填满自己咕咕直叫的肚子。但是,由于所储存的粮食并不能够满足人们的全年消费需求,又必然要求每一个氏族成员都必须自觉自愿的节俭消费和避免浪费。而且,也必然要求每一个氏族成员都必须尽心尽力的参加生产活动,以图创造出更多的生活资料。但是,在劳动产品共同占有和共同消费的生活方式中,却难以避免对生活资料超度支出的欲望和行为的存在。在易洛魁人氏族中,把煮熟的食物集中起来,再由女族长分给各个家庭食用,就是控制支出和避免浪费的一种必要措施。而且,不仅各个氏族成员的劳动能力不同,在共同的生产活动中也存在着怠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当母系氏族进入第三阶段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使能够储存的生活资料数量增多,以及比较稳定的个体家庭建立使家庭规模缩小,或者说大家庭体制被打破,生活资料的增长与人们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也就必然引起各个个体家庭之间出现争夺食物的矛盾和斗争。这种斗争最终促使母系氏族在仍然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共同生产的基础上,首先打破消费资料共同占有制,改而把以粮食为主的生活资料分配给各个家庭,由各个家庭独立占有和自主支配。以此促使各个家庭成员自觉自愿的节俭消费支出和杜绝浪费,从而使有限的和来之不易的生活资料更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也能够通过分配给各个家庭的生活资料的多少,奖励劳动能力高的氏族成员。同时,也能够减少因生活资料共同占有和严重不足造成的各个家庭平日争夺生活资料引起的矛盾和斗争。
当然,不能否认存在根据各个家庭成员数量尤其是子女多少分配生活资料的因素。这在生活资料实行个体家庭独立占有的初期必然会更大一些。
因此,生产力的发展与人们出于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生活资料个体家庭私自独立占有方式产生的基本原因;生产力的发展和个体家庭的建立,是生活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产生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生活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产生,具有革命性,也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积极性,并因此而具有必然性。
第三节:私有制的产生与母权制的建立
私有制产生以后,推动了母权制的产生和发展。但是,也成为母权制被推翻的基本动力。
生活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产生,推动了母权制的发展。母系氏族,是由数个母亲带领自己的子女组成的一种社会团体。母系氏族建立以后,成年男女之间的性交行为比以前有了一些进步。但是,在氏族内部仍然是成年男女通婚,子女也因此只能确知其母,而不能确知其父。而且,男性成员从打猎中获得的生活资料很不稳定,妇女的采集活动是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妇女们也就因此在氏族中处于受尊重的社会地位。尤其是饲养和种植业等生产活动,在初期又是由妇女首先开始和领导的,妇女也因此成为初期生产活动中的主要劳动力,或者说生活资料的主要创造者。在这种基础上,氏族内部的群体生活需要有人组织有人管理的要求,也就推动了母权制的产生和发展,并由此逐步的建立起来。这也是在以后实行氏族间的级别配婚制和个体婚姻制中,妇女享有主动权、支配权和实行男到女家为夫的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因。在生活资料实行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以后,由于生活资料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就促使妇女们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完全剥夺了丈夫(因为他们是外来人)和儿子(因为他们今后是外人)在家庭财产的占有、支配、继承等方面的权利。而且,妇女们为了巩固自身的经济权利,在氏族和胞族部落内部的各种公共事务活动的管理方面,也完全剥夺了男性成员的权利。
例如,在新中国建立的初期,仍处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的云南永宁纳西族中,每一个母系亲族中都有一个达布(族长)。达布一般由德高望重的女性长者担任。由她们负责规划生产、劳动分工和管理财物、安排生活以及宗教祭祀等活动。……在处于母系氏族晚期的易洛魁人母系家庭公社中,权力属于成年妇女议事会。他们在自己的圈子里挑选有经验有威望的妇女主持生产、节日活动,家务劳动以及食物储备和分配,一切事务均由女性管理。因为她们的男性亲属是“已经出嫁的人”,她们的丈夫是“外来户”,没有什么权力而言。易洛魁人的家族长通常由一个老妇人担任。选举部落首领的权力也完全属于妇女。一般是女族长在与少数几个老妇人商量后,在她们的儿子或孙子中挑选一人来担任首领。……在这里即便妇女不担任首领职位,他们也拥有提名和罢免的权力。部落和联盟会议实际上是由妇女的代理人组成的。妇女对氏族具有巨大的影响和监督作用。除此之外,妇女还享有下述特殊权力:第一,妇女们可以禁止自己的兄弟或儿子出去作战;第二,处死或收养俘虏的问题必须由妇女决定;第三,杀死一个妇女的赔偿是杀死一个男人的两倍。(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4页)。
还有,在新中国建立初期,云南永宁纳西族中的女阿肖收留男子,多半是看上他有气力。当他年老体衰以后,他的命运十有八九是被逐出家门。(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5页)。
对此,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也提到,在塞纳卡部落的易洛魁人氏族中,“倒霉的是那些过于怠惰或笨拙因而不能给公共贮藏品增加一分的丈夫或情人。不管他在家里有多少子女或占有多少财产,仍然要随时听侯命令,甚至不敢有反抗的企图;家对他们变成了地狱,除了回到自己的克兰(氏族)或在别的克兰内重新结婚(大多如此)以外,再没有别的出路。”(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5页)。
美国亚利桑那卅的霍比人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晚期时,开垦的土地属于氏族,由氏族分给各个家庭。丈夫开垦的土地往往也必须由妻子管理。此外,妻子还占有房屋、日用器皿和家具。房屋和土地由母亲传给女儿。在没有女儿或其他母系方面的近亲女性时,才由儿子继承。……而且,在霍比人中,女性在婚姻方面也非常霸道。当妻子提出离婚时,她只需告诉他“住在这里已不受欢迎”,或是乘他外出时将他的财产堆在门外,丈夫也就只好背上少得可怜的东西,离开自己的儿女和可以挡挡风寒的土窝。(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6页)。
这也就充分说明,女性在氏族和胞族部落中享有绝对性的权力,不仅在经济、婚姻制度方面表现出来,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是如此,并且还存在着严重的女尊男卑的现象。
从根本上讲,女性完全剥夺了男性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占有、分配和继承权,以及在氏族管理中的权力,都是由于生活资料严重不足和生活资料实行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惹的祸。
而且,我们从女性对男性的统治,或者说男性成员处于受奴役、受压迫的制度中,也能够看到私有制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极端的反动作用。
第四节:私有制的产生的社会意义
母系氏族建立以后,是实行物质资料集体共同占有制。生活资料或曰消费资料私有制,或者说私有制在消费资料领域中的产生,无疑是一场根本性的社会革命。它必然推动母系氏族时期内的社会关系和制度逐步的发生变革。尽管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内的这种变化是非常缓慢的。
消费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出现,是私有制在消费资料领域中的产生。所谓私有制,应当是指得到社会承认和保护的,社会中的人们以个人或个体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对一定物质资料的私自占有方式。它是社会中公共的或集体的物质资料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具有寄生性、独占性、排外性。消费资料,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自觉付出劳动创造的物质资料的两大部类(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之一。它在物质资料这个大领域内,是一个具有很强独立性的具体方面或者说具体领域。因此,消费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出现,作为社会中的人们以个体家庭或个人为基本单位的,对一定数量的劳动产品或者说物质资料的私自占有方式的产生,也就是私有制在消费资料领域内的产生。
消费资料私有制的产生,是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初步产生。从一般的社会发展规律上看,在消费资料实行私有制以后的一定时期内,由于个体家庭仍然无力独立生产和生存,因而在氏族内部也就只能仍然实行共同劳动的生产形式,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也因此在氏族内部仍然实行共同占有制。因此,消费资料私有制的产生,也就是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初步产生。而且,它的产生对于原来以氏族为单位的物质资料集体共同占有方式,是一次重大的社会革命。
当然,在消费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产生的初期,不可能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或者说还没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建立起来。这也就是说,这种消费资料私自占有方式,还不具备现代法律意义上的权力。但是,从历史的角度上讲,称其为消费资料私有制也不为过。而且,母系氏族作为当时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对分配给各个家庭的消费资料,必然具有一定的保障措施或制度。否则,以个体家庭为基本单位的消费资料私自占有方式,也就不可能建立起来,人们至今也只能仍然偎在母亲身边吃大锅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