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监督不得?


  今年2月,广州市政协副主席郭锡龄“炮轰”铁道部应对雪灾不力,称“铁道部的人要撤职”;铁道部回应时质疑称“雪灾时你在哪里”,引发了一场地方政协委员同铁道部之间“雪灾论战”。从这场“雪灾论战”,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东西。我觉得,最根本的是政府对监督的态度,进一步是对法律的态度——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对政府的监督,是政协的主要职能。中国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可见,批评铁道部应对雪灾不力,是广州市政协副主席郭锡龄的权利与职责。铁道部回应时质疑称“雪灾时你在哪里”,既显示了铁道部对监督的不屑一顾,又暴露了其“老虎屁股摸不得”的蛮横态度。

  不用说政协对政府有监督的权利,公民也有这个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09/16/content_1990063.htm)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大家都知道,监督是现代政治权力运行的控制机制,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惩治腐败,促进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规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重用。特别是进入现代社会,随着政府事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和政府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大,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很好的,但好多并没有被执行。这既是体制问题,法制不完善的问题,更是人治的问题。执法者“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执法者犯法,不是不懂而是明知故犯,且不受惩罚。由于我们还不是法治社会,公民不懂法,不知道自己的权力,知道的也常常选择放弃自己的权力;习惯了,只要不涉及到自己,会选择沉默。我们离一个法治国家还有多远哪!看看这场“雪灾论战”就全知道了。人治不根除,法治就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