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现实条件和路径探索[*]
彭小兵1,2,蒋静梅1
(重庆大学1.贸易与行政学院;2.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与人力资源研究中心,重庆 300030)
提要:金融机构自由化、集团化、全球化和全能化成为金融领域的突出现象;以金融控股为平台,不仅达成资源共享、实现协同效应,还有效防范风险。结合现实金融环境,分析重庆打造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动力机制、现实条件及制约因素,提出了组建重庆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思路和路径选择。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金融服务业进入全面的结构性调整,美、英、法、日等发达国家纷纷放开单一银行,准许混业经营。金融机构自由化、集团化、全球化和全能化成为金融领域的突出现象。金融控股集团(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简称FHC)作为适应金融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当代金融体制变革过程中新近出现并成功运作的创新组织;以金融控股为平台,一方面可以形成资源共享、达到协同效应,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防范风险或避免风险扩大。最早的金融控股公司出现在美国,是由银行控股公司(BHC)发展来的。1999年2月“金融集团联合论坛”上,国际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在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中,对金融控股集团所下的定义的是:“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
国外金融控股集团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已基本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尽管中国金融业仍处于分业模式,但光大、中信等控股集团的出现激起了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热潮。由于金融资源稀缺、金融业收益诱惑和部分实体企业搭建融资平台的需要等原因,国内对金融控股集团比较热衷的主要有各大股份制金融机构、部分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和一些地方政府。重庆市要强化地方金融调控能力,推动重庆金融业集群发展,促进重庆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建设,一个重要的金融业产业集群路径就是组建重庆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指以地方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或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依托建立起来的金融控股集团。目前重庆已经出现了金融控股的雏形,如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投”)开展的业务已涉及信托、证券、保险、银行、基金、理财中介、债券承销等金融领域;重庆渝富资产经营公司(简称“渝富”)从一定意义上讲也属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范畴。但是,一方面,上述公司的发展、运营,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运作模式,并且,其在运营中都出现了风险传递加大的“瓶颈”,阻碍了重庆地方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化、规范化经营和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重庆构建区域性的金融中心,仅停留在现有金融控股公司规模和运营模式的基础上还远远不够,难以起到推动重庆总部经济发展的作用。本文将围绕建设重庆长江上游金融中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目标,并结合重庆市的现实金融状况,探讨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的有效路径和发展思路,以深化重庆金融体制改革与开放,增强重庆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完善和规范已有的金融控股公司,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金融竞争。
二、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优势及风险
(一)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优势
1.扩大企业规模,提升竞争力:地方性金融企业相对于国外的大型跨国金融集团和国内的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大多规模较小,业务范围较窄,风险承载能力较弱,从而削弱了企业的竞争能力,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通过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不仅可以通过联合各个分散孤立的地方金融机构来扩大地方金融企业的规模;子公司之间还可以共享资源、增加客户、精简人员,将外部竞争转变为内部合作,以提升地方性金融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2.合理处置不良资产,提高资本利用率:资产质量不高是许多地方金融机构都存在的问题。通过金融控股集团下的各金融子公司间的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方式,可以逐步消化不良资产。所以,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有利于合理处置不良资产,提高资本利用率。有实例为证:2004年9月重庆渝富收购了重庆银行12.5亿元不良债权;2005年初,渝富再次等值收购了该商业银行21亿元不良资产;重庆市农村信用社在2004年时资本金只有2亿多元,300亿元贷款中就有40%的不良贷款,经渝富重组后资本金增至16亿元,不良资产率降到10.5%,资产总量达到1000亿元。
3.分散风险,保障金融安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可以各看作一种证券,它们分别面临着信用风险、支付风险和市场风险,根据现代投资组合理论(Modern Portfolio Management,MPT),其中任意两个行业的收益率波动的相关系数小于1,一种业务的收益率下降,可能会导致另一种业务的收益率上升。分业经营实质上限制了金融业务的范围,使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集中于一个狭窄的领域内。因此,金融控股集团可以利用多种金融业务的经营组合来进行风险锁定,分散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4.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率: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可以运用资本控股权,促进金融子公司之间密切合作,实现共享网络信息平台、技术支持平台、客户服务平台等资源,从而达到降低经营成本和融资成本的目的;金融服务业混业经营又促进子公司共同发展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交叉销售不同的金融产品(服务),以及为同一个顾客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种类而相对增加客户数量,从而提高投资收益率。低成本、高收益使金融控股集团实现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二)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
虽然金融控股集团具有很多明显的优势,但作为金融服务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调整阶段存在的一种组织形态,它也存在多种风险。
1.“多米诺”风险:金融控股集团极易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即风险传递大,最终导致集团公司的稳定性下降。若其中一个子公司出现经营或财务问题,很容易殃及池鱼,导致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也面临风险,特别是内部关联交易引起的金融风险最难规避。内部交易表现为交叉持股,集团内部一个公司代表另一个公司进行交易,向集团内部子公司提供或其他子公司获得担保、贷款或承诺,子公司之间资产的买卖,引起与第三方有关的风险在集团不同子公司之间进行传递的交易等。为避免上述系统性风险,母公司必然会对子公司实施严格的控制,结果可能带来“子公司人格虚化”问题,即控股母公司控制权的行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子公司的独立人格。这将有悖于传统的公司法人理念,即“独立人格、意思自治、独立责任”。
2.监管缺位的风险:金融控股集团存在内外部监管缺位的风险。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下,我国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各部门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实施监管,同时也可能会出现多个部门都有权监管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局面。因为不同的专业金融监管体系的监管标准与监管政策存在着差异,增加了监管当局管理的困难;即使各个监管局能有效控制管理对象的风险,也会由于国内外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充足,使得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难以控制。
三、重庆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组建的动力机制和现实条件
(一)重庆打造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的动因
1.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的需要。目前重庆有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信用社、西南证券、重庆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业务横跨银行、证券、信托等行业的多家金融机构,但是它们资金不够雄厚、经营风险大、业务交叉重复、资源浪费、运营效率低。若把这些金融机构统筹改组为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集中起有限的金融资源,化零为整,扬长补短,可以更有效地实现协同效应,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整体竞争力。
2.扩大地方金融企业规模的需要。地方性金融企业一般资金少、规模小、服务范围窄、客户流不大、规避风险能力弱,难以在市场上与中央直属的大型金融企业抗衡,更不用说与国外大型跨国金融集团竞争了。所以,通过金融机构重组,构建成为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可以较快的扩大我市金融企业的规模,提升规避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和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的竞争力。
3.提升重庆的形象的需要。重庆直辖后,一直得到中央在经济上的大力支持,为建设重庆长江上游金融中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了有利条件。重庆通过组建国内相对少见的金融控股集团,可以充分体现出我市在改革中强烈的国际化、规范化和前瞻性意识,必定会赢得国内外金融机构的认可,成为全国乃至国际金融业的领头羊,为重庆创造辉煌业绩、提升重庆的城市形象。
总之,以金融控股形式为依托,一来重庆可以形成资源共享、实现协同效应,二来可以用有限责任的方式防范风险或避免风险扩大。
(二)重庆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现实条件
一个城市能否打造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关键要看其是否具有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基本条件。从重庆的经济区位优势、经济实力、金融发展以及宏观环境等四大基本要素来看,重庆拥有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诸多明显优势。重庆深厚的市场发展潜力、丰富的资源也为重庆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重庆特殊的经济区位优势为重庆金融业带来发展机遇。三峡库区和西部唯一直辖市的特殊地位,将使重庆得到中央政府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有力支持。“十一五”期间,重庆经济仍将高速增长,西部开发的实施效果将更加明显,重庆经济活力将得到空前增强,并带动企业、居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显著增长,从而加快重庆金融业的现代化进程。所以这一切,为打造重庆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奠定了基础。
直辖后的重庆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大的成就,已成为我国西部充满活力的重要工业基地、科研基地和商贸中心,经济、社会已经步入协调发展的快车道,其综合经济实力在西部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重庆经济结构调整已见成效,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功能日趋完善,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作为特大城市的国内外知名度和城市地位得到显著提升,这将有利于重庆最大限度地争取金融政策来寻求发展并吸引中外金融机构的有序进入,推动重庆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建设。
从金融发展来看,目前重庆投融资状况较好,金融运行状况良好,金融资源的效率高,重庆的金融市场改革效果明显。以银行业为例,重庆市已基本形成以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并存,外资银行重庆分行为补充,功能齐备、分工合理的银行组织体系。触角庞杂的金融服务业以及良好的政策软性环境将是重庆打造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一个重要条件。
在外部环境方面,重庆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已经有了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的有利支撑。其一,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为金融控股公司制定专门的法律,但现行的金融法规也没有对金融控股集团作出禁止性规定。早在
(三)重庆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的制约因素
纵观重庆的金融市场现状,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可行性较强。但是,现阶段还有以下因素制约着重庆金融资源的进一步整合以及金融规模和金融业务的扩张,制约着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
1.缺乏基础理论研究的支持。在国内研究中,多数的重心仍然放在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变迁、立法、监管等领域,而针对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管控框架如何搭建、管控机制如何建立的研究较少,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地方性金融集团的构建还缺乏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支持,更难以应用到重庆本地上来。
2.重庆金融企业实力不够。尽管直辖以来重庆金融业取得了较大成就,金融企业也数目众多,但相比较国内外其他城市而言,重庆金融总体实力还不够雄厚,规模偏小、自有资本不足、资本负债率高,且至今仍未有一家金融企业上市。尽管近3年来经过市政府和渝富的努力,重庆地方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率已大下降,但是现今的地方金融机构仍就各自为政,缺乏有效地统筹规划,分散和减弱了金融企业实力。
3.母公司控制权难以界定。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在公司内部的权力配置和管理结构中并没有赋予母公司统一管理权行使的空间。因此,金融控股母公司控制权的内涵和外延很难准确界定。已成立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中信、光大等,在实践中均陷入了“协同陷阱”及“母公司边缘化”的困境。母公司无法对金融子公司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将也是重庆地方金融控股集团运营的最大问题。
4.缺乏防范风险传递的有效措施。现已设立的重庆国投和渝富公司都属于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的范畴,但是在它们组建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出现了“瓶颈”——风险传递性加大。金融控股集团实际上是金融业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一种过渡模式,若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管理不当,集团内部的其中一家子公司出现问题,极有可能造成其它子公司也受到波及,因此子公司间产生风险传递的可能性很大。在“渝富模式”中,重庆市政府100%控股了作为国有资产重组和经营平台的渝富公司,并借助渝富收购国有不良资产,再与国有企业签订回购协议;其中渝富的收购资金来源于国家开发银行,而国开行以政府出具的安慰涵和渝富公司的土地储备抵押进行贷款。因此土地成为渝富融资的主要担保工具和杠杆,土地价格的小小波动必然会影响地方政府和渝富的融资能力。除去金融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引起的风险外,渝富还面临着地价下降所引起的杠杆风险。现行的金融控股集团大多只重视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开发,对风险控制却缺乏有效的措施。能否有效地控制区域性金融风险,就成为判断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
四、重庆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路径探索
(一)快速发展重庆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基本思路
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较高的政策性、业务性和技巧性。重庆目前有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信用社、西南证券、重庆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多家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对本市上述金融机构进行重组和改造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地配合和支持,还要有精心地策划和周密地部署。基于重庆的现实状况,快速发展本市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基本思路可以考虑如下:
针对地方金融机构数量多但资产规模小、自有资本不足、不良资产比例高、经营风险大的缺陷,应该尽量整合金融机构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效应。因此,可以由重庆市政府引导统筹,选取已涉足金融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为主体,通过行政划拨和兼并收购,控股或参股地方金融企业,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统一运用网络信息平台。目前,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成立渝富公司,并行使三大职能:一是为国有企业重组不良债务提供资金周转,二是发挥企业发展投资和资产重组的杠杆功能,三是发挥金融控股功能。但是,要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产业集聚,光靠一个渝富是不够的。因此可以组建多个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来推动金融机构聚集,加强本市的金融调控能力并起到辐射周边的作用,争取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金融中心。
前面提及现有的重庆现有金融企业都存在风险传递加大的问题,为突破这个“瓶颈”,主要解决途径是完善内部“防火墙”制度,具体可以采取以下三个措施:第一,防止子公司间进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严格控制子公司间的业务来往。比如,禁止证券子公司向银行子公司出售证券合同、严格控制银行子公司向其他金融子公司授以贷款等。第二,实行法人分离制度,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通过“集团混业、经营分业”来实现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母公司主要规划总的发展战略和管理子公司,而子公司则实施经营的金融业务和日常的经营管理,原则上母公司不能干预。第三,财务并表,各负盈亏。合并财务报表是为防止公司资本金及损益的重复计算,避免过高的财务杠杆。金融控股集团设置独立的二级财务管理系统,母公司和子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财务系统。由于各子公司法人独立,母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统负盈亏,这样能有效地防止风险的传递。同时,还可以强化集团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现有的“渝富模式”中,重庆市政府对渝富公司的控股权达到100%,致使集团股权过于集中,有政企不分之嫌。为利于金融控股集团的业务拓展,应该适当降低国有股的比重,增加非国有企业股份和外资股的比重,以使地方政府的非市场干预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和监督;对于地方政府持有的国有股权部分也可以通过吸引多种具有业务互补性的国有法人参股,以实现国有产权主体多元化。地方政府初期只需保持51%的绝对控股权,以后还可逐步降到适当的相对控股比例。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不应该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或权力机构,并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建立职能明确的董事委员会,以监控各子公司的具体运作。
待客观条件成熟后,将集团内部的所有金融产业集中整合并剥离非金融业务部分并尽量使母公司上市,使其逐步过渡为纯粹型金融控股集团,即母公司不参与具体经营业务,只需扮演好“伞形”管理者角色即可。
(二)重庆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的路径分析
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构建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搭建一个金融控股的空架子,而应该把股权重组和业务整合结合起来,达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具体路径可设计如下:
1.母公司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对子公司实行控股。可以借鉴台湾的做法,采取类似于“营业让与”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具体操作流程为:由重庆市政府引导,将一个已涉足金融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所有的金融业务和主要资产负债让与给新设或原有的地方金融机构(子公司);子公司再以所接受的资产负债为基础,发行新股给原有的大型国有企业使其转变成控股公司;最后金融控股公司搭建起统一的技术、研究、开发、信息、客户、服务、网络等平台,对子公司实行控股,实现协同效应(图一)。在采用股权转让方式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过程中,不但没有现金支出,而且可以节省交易成本。当然所谓的政府“引导”,就是强调市场主导而非政府配置资源。现有的“渝富模式”中重庆市政府扮演的是越位的角色,虽然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信用体系,但市政府当局干预过多使其在经济中的定位发生了偏离。“市场行为无行政管制”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
2.逐步过渡为纯粹型金融控股集团。根据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是否享有经营权可分为纯粹型控股公司(Pure Holding Company)和经营型控股公司(Operating Holding Company)两种。目前重庆国投既对部分企业实施股权控制,又开展实际的金融经营业务,性质上属于经营型金融控股集团。经验表明,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性小于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原因是,经营型金融控股集团的控股母公司参与日常金融业务,母子公司之间极易出现暗箱操作和不公平的内部交易,最终导致金融风险;而纯粹型金融控股母公司的工作重心是收购、兼并、转让和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协调内部资源共享及新领域投资等方面,并不参与实际的经营业务,防止了以上风险。随着日后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资本市场的发育成熟,应该将重庆地方金融控股集团逐步过渡转型成为纯粹型控股模式。
3.争取控股母公司上市。目前重庆还没有一家金融企业上市,而控股母公司上市却有着其他公司无法比拟的优势,如母公司上市后能够更方便地利用收购、合并等资产运作方式来优化业务和管理布局。所以,争取母公司上市是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长远目标。如重庆渝富就可以借助现有的参股企业——“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母公司上市。重庆东源本身是一家上市公司,渝富可以采用“借壳上市”的方法,借助东源这个“壳”先剥离出一部分优质资产上市,再通过东源大比例的配股筹集资金,然后将渝富的重点项目注入到东源中去,最后通过配股将渝富的非重点项目注入进东源,实现借壳上市。
4.扩张为以重庆为长江上游中心的区域性金融控股集团。待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在重庆本地发展壮大后,控股母公司可以兼并收购或入股投资西部附近省市(如四川、贵州等)一些有潜力的金融企业,逐渐向整个长江上游发展。最终扩张成为以重庆为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大型区域性金融控股集团,完成从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向区域性的过渡。兼并收购这些具有潜力和市场的金融企业的优势在于:购并双方能够沿着原有企业的发展轨迹进一步开拓市场,金融控股集团一开始就获得开展新的金融业务所必须的金融技能、知识技巧和客户;同时,如果子公司在市场上已经建立了较好的品牌形象,合并后母公司可以获得这笔无形资产。当然,在并购过程中,要发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作用,由市场来配置资源,而非由政府配置资源。政府的过多计划和强行介入,结果可能是仅仅搭建出一个金融控股的空架子,而没有把股权重组和业务整合有效地结合。
(三)重庆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示例
2004年至今,渝富公司收购并处置了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西南证券、重庆农信联社等多家金融机构上百亿不良资产,使全市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下降到现在的6.44%,如今以“渝富系”为主干的重庆地方金融机构已经基本形成。目前渝富拥有重庆约三分之一的金融资源,但是单凭渝富一家公司无法完全整合地方金融机构;而且,要建立发达的资本市场,光靠渝富公司也不够。资本市场向来是重庆的弱项,当地金融企业迄今为止没有一家上市,没有发达的资本市场,重庆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只是一句空话。为实现资本市场的多元化,重庆还可以选取一家国有实体企业作为主体,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以实体企业为控股集团主体,地方金融业可以依托实体企业发展,实业也可以利用金融平台做大做强,实现实业与金融的有效结合。重庆目前的国有实业很多,但真正具有涉足金融领域、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实力的并不多。相较之下,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 是目前最具有实力的涉足金融领域的地方性国有企业。2004年6月,城投就正式成为国投的第一大股东,而早在重庆城投入股之前,重庆国投就多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由10.3373增加到16.3373亿元,业务已涉足信托、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领域,资本规模名列全国信托公司第五,西部第一;2005年12月城投正式参股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城投还与重庆渝富联合设立了安诚保险公司。
以城投为主体组建地方金融集团的具体方式为:首先,由重庆市政府规划引导,把地方金融机构的部分股权转让给重庆城投,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城投在地方金融机构中的股份份额;接着,完全剥离城投现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和其他的非金融业务,专门另设一个市政建设公司;然后,将重庆城投改组为金融控股集团的资产管理公司,并接收剥离后剩余的全部金融业务部分;最后,寻求并收购一家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剥离该上市公司的资产,注入城投自己的资产,通过“买壳—借壳”来实现城投公司的间接上市。最终使重庆城投发展成为一个专业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通过控股或参股方式从事控股子公司的产权管理和经营;剥离出的市政建设公司是其非金融类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控股重庆国投、重庆三峡银行,参股市商业银行、市农村信用社、西南证券、国民人寿保险、安诚保险等多家金融子公司(图二)。在该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组建过程中,市政府只能充当领导者角色,最好不要参与金融机构的相关市场运作,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力求“政企分开”。
针对集团公司的管控机制问题,可以在风险控制方面建立适当的“防火墙”制度,明确界定子公司间的业务,搭建统一的技术支持平台、研究开发平台、客户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平台;在金融控股集团内部实行法人分离制度和二级财务管理系统,城投和子公司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财务管理系统。逐渐将重庆城投过渡成为纯粹型金融控股集团,城投主要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分配利润等,子公司则分别负责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业务。
重庆城投甚至可以借鉴美国的花旗集团和旅行者集团合并的案例,寻求机会与渝富合作(如通过下属各子公司间相互持股实现合作或联合),联合对西部附近省市(四川、贵州等)的金融企业参股或投资,收购重组其他地方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逐步扩张为区域性金融控股集团。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出于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扩大地方金融企业规模和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重庆在现实条件上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的可行性较高。重庆要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促进金融产业集聚,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构建有效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集团公司应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使其逐步向纯粹型金融控股集团过渡。组建过程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在现在的基础上完全剥离重庆城投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职能,改造成为以城投为母公司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对城投的这种整体大改革,将会使重庆地方金融机构发生地震式的大变动,没有市政府的统一规划是不可能实现的。建议市政当局从以下方面着手:
⒈市政府当局应该在全市范围内抽调熟悉金融、了解市场、有一定国际业务经验的金融业人才组建成专家小组,专门负责部署和制订符合重庆实际的金融机构整体改革方案;并由专家小组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一部规范金融控股集团的地方性政策或试行办法,以填补我国现行法律在金融控股方面的漏洞。
⒉市政府出面设立一个专门跨行业监管机构(如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配合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央行等上级监管部门对重庆渝富、城投等地方金融控股集团进行监督管理。
⒊重庆渝富、城投、国投等都是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渝富更是由重庆市政府100%控股,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地方政府可适量的降低对上述金融企业的控股权,初期保持50%以上的绝对控股,以后逐步降到适当的相对控股,使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投资主体多元化。
⒋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在建立现代的公司决策和监督机构时,可由市政府任命董事,形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聘请职业经理执行公司决策,同时在控股集团的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⒌渝富公司以土地储备资产为抵押品和凭市政府的安慰涵向国开行贷款,不可否认,土地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似乎又引起关联产业(如房地产业)的危机。政府应该逐步降低渝富对土地的依赖,令其寻求能够代替土地的更有效的操作杠杆,如税收豁免、引入战略投资等,来实现金融产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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