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机制,是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元所采取的企业组织形式。从法律的角度看企业组织形式大体分为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由于我国正处于工厂向企业的转换阶段,我们仍以国有企业为重点。当前研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已转化为研究国有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经营责任制问题了。笔者与理论界看法不同,认为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的情况下,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应该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在保证国家税收和收益比例的情况下,怎样经营企业是经营者最为关心的事,他关心自己的企业怎样留利更多,发展更快和更稳。由于国有企业经理是国家委派任命的职业经理,而不是公务员。所以,我们认为此时的经营者与所有者——国家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代理关系。国家财产实行的是法律意义的委托制。在国有资产现值评估确定后,经营者与国家可签订代理合同,经营者受国家委托经营企业。其主要内容是两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的收益额和增殖;二是代理人的报酬。从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违约责任和风险承担。至于企业股份制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会逐渐发展起来。在国家作为控股公司大股东的国有企业中,仍然存在国家与经营者的代理委托关系。
企业组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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