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华/文
关于所谓网络实名的争论已经有了一些年头。我个人信奉“洒家坐不更名、立不改姓”的原则,赞成提倡网络实名。但是,对于禁止网络匿名的立法建议我持坚决的反对态度。言论自由,不仅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更是一种普天下皆适用的天赋人权。现在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不是过多,而是太少。在一个没有充分言论自由的环境中,实行网络实名制只能进一步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破坏人们享有的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
实行实名登录、发表文章,承担言论责任,我们就能享有表白的自由了吗?我们说话的权利就能得到尊重了吗?不是的!我先前也这样想过,但是很快我就发现,这种想法实在是天真幼稚。
一年多来,我在一个网站的博客里发表了170多篇实名文章,在发表这些文章之前都对照法律进行了自检,然而还是有10余篇文章被无情地删去,有一篇文章在发表、被删除、修改再发表、再被删除之间竟然打起了长久的拉锯战,最后以我的失败而告终。因为我发文章是业余行为,是一个人的行为,站在明处而为,而删贴子的人的作为是职务行为,是团队行为,受体制驱使,藏在暗处做事,拿着薪水,一天24小时不停歇地专门干这个行当。我的一些朋友在文章被无端删除或隐藏之后,精神上受到很大伤害,甚至从网上销声匿迹。
虽然我个人喜欢用实名登录网站、发表文章,但我同时认为,在任何时候,国家都应该允许人们匿名上网,让大家尽情、没有顾忌地发布言论。我个人喜欢用实名上网发表文章,但是我充分理解、坚决支持匿名上网的朋友。而且,我也不排除自己选择用匿名发表文章的举动。关心互联网健康的人,应该把注意力投放到维护言论自由的问题上,而不应该做些哗众取宠或者是为虎作伥的蠢事。
提议网络实名立法的人,声称匿名会使一些人肆无忌惮地破坏网络秩序、不负责任地侵犯他人权益,甚至利用网络来破坏政治稳定。这种说法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有道理,其实这个道理是十分肤浅、站不住脚的。
首先,利用网络从事“破坏”活动的人只能是极少数,千万不要高估了这种情况的严重性。我们不是处于阶级斗争的年代。不能因为极少数人的不法行为而否定或试图剥夺绝大多数守法者的合法权利和天赋人权。我在网上发表文章之后,允许任何人对其进行匿名评论,欢迎不同的意见、不同的声音,这样往往反而更可以使我们听到真理。如果只允许登录朋友发言,我可能只听到一面之词。
其次,实名制不可能杜绝极少数人的不法行为,不可能避免一些人在虚假的实名制下继续从事不法活动。你有政策,他有对策,国人从来就不缺智慧。如同一些党政官员用自己的远亲或跟自己毫无亲戚关系的人的名字窃取国有资产、入股垄断公司一样,也必然会有人通过顶替别人的名字来注册登录网站、继续从事“捣乱”活动。
更为重要的是,在网上匿名发言从事破坏活动的人并不能真正逍遥法外。懂得网络技术的人都知道,我们在网上活动都会在服务器上留下一个个脚印,IP在自动地、即时地记录着我们的一踪一影,许多网上案件都是警方根据服务器的记录侦破的。至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网络天才会利用专业技术从事网上犯罪,那也不是禁止匿名上网所能避免的事情。
我们在公共场合说话做事,可以亮出自己的身份,也可以选择隐匿自己的名姓。但是,法律原则和道德精神是我们一切行为的依据和底线。因此,实名还是匿名上网,是公民的一种自由,是公民的权利选择,不可以有法律规章来允诺或禁止。关键的问题是健全法律秩序、提高道德文明。
事实说明,在现实环境下,匿名网友在网上说的话,更多的是真话实话。官场、报纸、电视都是实行“实名制”的地方,可是这些地方才是假大空话语集散之地。
我还想告诉热衷于呼吁禁止匿名上网的朋友:匿名上网不仅是一种天赋人权,是人们选择的自由,还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上网的乐趣所在,也是网上文化繁荣的驱动力。如同化装舞会一样,匿名上网、匿名发言,互动交流,可以更多地激发人们的热情和创造,更少地怀有羞怯和担心,使得我们的日常生活更加富于色彩,我们的互联网文化更加趋于繁荣。
说到底,匿名上网是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记得在20年前,几位掌有一定话语权的人曾经在报刊上大声疾呼:禁止任何人匿名反映情况、举报他人。结果呢,呼吁者很快遭遇众人一致喊打,喊打的人群中就包含了他们的同事和朋友。
只要社会存在不公,只要生活存在缺陷,只要人们还没有充分的言论表白自由(就连人民日报最近还呼喊要“解放表白”呢!),只要社会还存在着弱势群体和失意阶层,只要人们对于公权力还存在着无端的恐惧,国家还是要给大家多留点说话表白的渠道,允许大家匿名上网、匿名发言、匿名反映情况、匿名揭露贪官污吏吧!那些提议为网络实名立法的人,你们可以在自己的家里搞你们的实名制网站,但你们绝不能禁止他人在自己的地上允许匿名上网。允许匿名上网,不仅天塌不下来,而且地会更有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