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59岁现象”变“35岁现象”说明了什么?


        8日,重庆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目前我市职务犯罪在年龄上出现新的变化,呈现出“35岁现象”,而传统的“59岁现象”已不再突出。从2003到2007年,我市检方立案查办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有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4月9日《重庆商报》)

    真是“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过去常看一些贪官“落马”的报道,对“59岁现象”并不陌生,也有些“见怪不怪”了。而如今35岁以下的“青春一族”却成了高发群体,且他们普遍都是上岗或升职不久就陷入犯罪泥潭的,这确实让人痛心扼腕,更令人不寒而栗。

    如果59岁是贪污受贿的多发、同时也是最危险的年龄段,反映的是再不捞就再也没机会捞的最后疯狂。那么,35岁以下正是事业有成、如日中天之时,便悄然登场,且年龄小、学历高、胆子大,贪得惊天动地,又是为何呢?

    据检方分析,35岁以下干部群体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贪图享乐,沾染不良嗜好。有的犯罪嫌疑人错误认为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主要通过拥有金钱的多少来衡量,因此在经济消费上处处与人攀比,向人炫耀,以此证明自己“混得好”。如万州区委党校出纳员张某与会计林某,在9年时间里合伙贪污公款达72.6万元,用于购买名牌商品,以及其它的奢侈性消费品。还有的年轻干部为讲感情,将公家的钱借朋友。其中,某酒厂出纳员鲁某,就是为满足男友赌博、开茶馆等花费,先后挪用公款14余万元,其结果自然是玩火自焚,成为铁窗囚徒。

    可见,腐败堕落没有年龄之分。只要手中有权,权能生利,权可滥用,不论在哪个年龄段,都会有腐败分子涌现,但相对比较,“35岁现象”比起“59岁现象”将会更可怕,因为它的潜伏期更长,危害性更大。因此,有专家建议,应把35岁以下的年轻人列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强对年轻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基层选人用人制度,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并进一步加大对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惟有全方位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改革与制度创新,才能让职务犯罪中的“35岁现象”寿终正寝。

    笔者非常赞同专家的观点。剑桥大学教授阿克顿勋爵说得好,“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试想,如果制度严密,监督有效,权力受到制约,“职务消费”受到限制,所谓“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哪个年龄段的人想搞腐败都不容易。所以,惟有把教育、制度、监督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惟有全方位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改革与制度创新,才是治本之策。把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要长期地、不间断地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过去我们常说“扶上马、送一程”,现在看来,不仅要“扶上马”,还要“管全程”。而“管全程”既要靠教育,更要靠严密而又完善的监督机制,靠对权力的制衡制约,让其手中的权力公正、公开、透明地运作,让他们在企图贪污侵占挪用国家的钱物时,就像触到高压线一样遭受重创甚至于有生命之危。果如此,“35岁现象”也好,“59岁现象”也罢,恐怕都会绝迹了。

    新闻链接:重庆5年623年轻干部落马 59岁现象变35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