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无法禁止,就应坦然面对--也说哈市培训“小姐”


本月11日,,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所组织了一个由50多名CSW(女性性工作者)参加的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这些从业于哈尔滨娱乐场所的“小姐”,在首次公开自己的身份、承认自己职业的状态下,很阳光地接受了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特殊教育。
  很多媒体及网友对哈尔滨市疾控中心的这一做法给予了猛烈的抨击。一是认为给“小姐”培训就是让见不得光的事情公开化,使其变暗为明,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二是担心这一举动将诱导性交易合法化,是对卖淫嫖娼这一违法行为的纵容甚至是默许;三是认为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的大环境下,一个政府部门却有组织地对这个群体进行培训,并对参会者许诺警察不会来抓,有蔑视国家法律的嫌疑。
  从中国的法律体系及习惯思维来看,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所的做法或许存在着一定值得商榷的地方,但中国的很多进步,都是由基层针对一些社会现象而大胆突破原有制度束缚得来的。对CSW(女性性工作者)进行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也是疾病控制部门正视当前CSW是传播性病、艾滋病的高发人群这一客观实际,抛弃以往羞答答的作派而对原有一些陈腐制度的突破,体现了政府部门求实的工作作风。
           有人认为,这一举动是对公安打击卖淫嫖娼工作的嘲讽。其实,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注重证据而不是仅凭口供,我们国家的公安系统哪能查获那么多的卖淫嫖娼案件?如果公安部门每年公布的查处数据都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那公安部门查处卖淫嫖娼的决心根本就不应该被老百姓怀疑。
  在性交易不合法的今天,人们之所以产生公安对卖淫嫖娼打击不力的抱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过去公安搞罚款提成的做法,助长了基层重罚款的思路,有的基层甚至不择手段让查处的卖淫者引诱嫖客而进账,有的基层抓住这一难以说清楚的问题实质,以“告诉家人和单位”逼迫无辜者就范;二是一些基层或者是执法人员,抓住当事人不愿意暴露真实身份的心理,罚款不入账以中饱私囊,过去的一些联防队队员甚至也私下查处卖淫嫖娼;三是一些执法人员充当着色情场所的保护伞,甚至社会上有“没有权力部门在后面撑腰,这些色情场所一天也开不下去”的说法,这就暴露了当今一些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权力寻租的腐败;四是一些权力部门的败类直接经营或参股色情业,如原惠州市委常委、市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吴华立安排“赴港卖淫快车”案及近期热门话题中的陕西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奇组织卖淫案。
  实际上,在现有法律和道德的基础上,中国是没有可能消除卖淫嫖娼这一现象的,公安即使竭尽全力,最终也只能是无果而终、无功而返。

          那么,对于这样一件无法禁止的社会现象,一个自信的政府就应坦然面对,正视这一群体的存在,并尽力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而给“小姐”传播防止性病、艾滋病的知识则正是一种亡羊补牢的举措。如果将彻底杜绝卖淫嫖娼行为视为治本的话,那么这种防艾的措施也会起到治标的作用。此外,对于一个没有打击卖淫嫖娼职能的部门出于履行自身职责而实施的此项活动,也不可能成为那些主张性交易合法化者们的借口。其实,长期以来我们对卖淫嫖娼者一味反感的道德认知,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对性病、艾滋病进行有效防治的思路。而在当今性病、艾滋病扩散与色情泛滥的事实面前,我们应该“两权相害取其轻”,尽一切努力去阻断性病、艾滋病的蔓延。
  当前,中国人对性知识的隐讳和在了解性知识时的羞羞答答以及教育部门对性教育的近乎空白,与红火的色情市场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政府及舆论应该及时反思过去在这方面对大众的引导是否存在着偏差。
  当然,这种小范围的培训,其对于整个社会的实际效果当然也只能是微乎其微的,但这毕竟是一个开头、一个突破,期望政府能将类似于这样的务实之举更深入、更广泛地开展下去。

该文写于200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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