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教材》(125)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也就是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