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情结”是法制社会的最大悲哀


孟子的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和清人郑板桥的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历来是百姓津津乐道并高度颂扬的为官之道。其实, 卖红薯让人期待和令人鼓舞的决心和勇气背后,折射的是许多清官个体回天乏术和难以独善其身的无奈和凄惶。纵观我国历史,鲜有清官能最后善终的,清官一旦失势,非但连卖红薯的退路会被彻底封堵、斩断,连最初的独善其身的初级目标都是只能是个自欺欺人的谎言

商纣王昏庸无道,丞相比干进谏,结果被剖腹挖心;

屈原劝谏楚怀王,结果被贬谪,抱石投江而亡;

岳飞被“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于风波亭;

海瑞几度被罢官,东坡一再遭流放;

庐山会议上,彭德怀上《万言书》,最后的结果是什么?

……

199994 日,时任兰考县委书记的宗家邦陪同开封市参加“三讲”教育的领导前去焦裕禄陵园献花圈。河南省电视台记者王小兵闻讯前去采访,没想到宗家邦酒桌上喝高了,说:“焦裕禄在兰考有好多事没办好,我的任务很重啊!”最后居然脱口而出:“我对你的问题不感兴趣,焦裕禄精神我一听就烦!”王小兵也不含糊,回到郑州就在电视台实话实说了。结果,宗家邦被开封市委免职。

有几个问题令人深思:第一,全体官员是否应该对国家所竖的榜样一提就烦?第二,为什么官员醉酒之后才敢一提就烦?第三,到底烦哪些内容?为什么不给个说法呢?第四,最关键的是,为什么烦?通俗的解释就是,楷模类的人物身上的光环近乎神圣,是烦不得的。这一点,宗家邦肯定知道,只可惜,酒后吐了真言。其实,基于人性而言,一种道德楷模如果被提升到凡人达不到的地步,本质上就是反人道反人性的,不能提倡,否则,凡人就会觉得这种标准“烦人”。焦裕禄老早就知道自己有病,有病就应该上医院啊,为什么非得群众夹道欢迎地送,非得同僚在电话中对上级专员说“抬也要把他抬到医院去!”的狠话?地球离开谁都照样转,兰考离开焦裕禄就能在地图上消失了?几亿人里就找不出一个能够替换的县委书记?不是还有组织还有几个副书记吗?

鲁迅曾经将《二十四孝图》的虚伪和反人道本质批了个淋漓尽致、屁股朝天。前几年媒体和公众也集体深刻反思过“赖宁”式的爱护集体财产的道德观和车轮底下抢救“硬币上的国徽”的爱国主义精神。现在,尤其是和平年代的现在,我们是否应该好好反思一下:

以牺牲本该延续较长期间的生命为代价所作的贡献,考虑“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能否比较人性和理性地权衡一二,不至于以死亡这样一个个极端的悲剧过早落下帷幕?

清末刘鹗在《老残游记》第十六回里有段评说: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坏人干了好事,我们一般会形容为“虚伪阴险”;好人办坏了事,我们却习惯宽容地理解为“无心之过”。譬如武松杀潘金莲、王婆,多少还有些“为兄报仇”的合理和正义在里面,但此后杀了张都监全家十五口,连马夫、丫鬟等无辜者都一并加以屠杀,则明显是令人发指的恶魔行径。但千百年来,有几人对武松说过“不”字?我们的社会就这么奇怪,在作这些判断的时候,全然忘记了法律条文中还有“渎职”、“失职”及“过失犯罪”的说法。

物理学有这么一个定律:作用力越大,则反作用力也就越大。国家的反腐倡廉也是一样,反贪的决心有多大,反贪的难度就有多大。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朱鎔基总理上任前与卸任前的答记者问中找到佐证:

上任前,豪情万丈——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一往无前,义无返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卸任时,豪气没了——我只希望在我卸任之后,全国人民能说一句,他是一个清官,不是贪官,我就很满意了。如果他们再慷慨一点,说朱鎔基还办了一些实事,我就谢天谢地了。

如果一个村官对自己的目标定位是做一个清官,一个办些许实事的清官,我们有理由庆幸。但如果堂堂一任国家总理对自己的政绩也定位在“清官”这么一个目标上,以被誉为“清官”为最大的政绩,则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有历史学家指出,百姓的“清官情结”越浓烈越明显,恰恰就是吏治越黑暗,社会越动荡的时期。由是观之,哪天百姓不再期盼清官了,清官不再是个稀罕了,我们的国家和人们也就真正地“和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