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不招应届生,到底谁说了算?


    4月13日有消息称,上海市级机关的公务员将“不直接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而是从各街道优秀公务员中选拔”,4月14日,新民网为此采访了上海市人事局,人事局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关于公务员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消息。(2008年4月14日人民网转自新民网) 

    这世界真是变化快。4月13日《东方早报》白纸黑字地刊发了《上海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将拒绝应届生》的新闻,4月14日新民网上却爆出了《上海市人事局:尚未获悉“公务员不招应届生”的消息》。这两篇新闻反映出近乎相反的事实和声音,一下子让笔者迷糊了。上海到底公务员招不招应届生,也似乎成了一个滑稽的笑话。 

    从《东方早报》的文章中可以看出,上海市级机关的公务员将“不直接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是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要求,并且是在日前市政协《关于推进本市青年就业工作的若干建议》常委会建议案的促使下出台上述要求的,应该算是集体研究的结果,而且新闻报道是有鼻有眼的,绝不像“空穴来风”。而上海市人事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居然尚未获悉“公务员不招应届生”的消息,是他们没看到报纸还是没接到政府要求?另外,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等12家单位已着手试点从区县和街道的优秀公务员中选调公务员,难道公务员招录不是在人事部门的组织下进行的?上海市人事局好像是“辟谣”的说法,实在搞得大家一头雾水。 

    其实,公务员该招什么样的人,该怎样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都作了要求和说明,是不需要再去讨论和研究的事情,只需严格遵照执行就是了。尽管在具体的招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弊端或缺陷,比如一些擅长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优势明显,导致那些从家门到校门、又直接进入机关门的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缺乏对群众疾苦的了解,也不具有应对复杂局面的实践经验,极易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一旦走上领导岗位,很难做到关注民生、贴近实际等。但是那也应该是国家修订和完善法律的问题,而不能这个地方想这样,那个地方想那样。仅仅凭所谓的领导集体研究甚至一人说了算,而做出一些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违背的事情。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中国民主政治进步的必由之路。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没得到明确授权的都不允许做。公务员的权力来自于法律的授权,没有法律的授权是不能乱来的。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情,才有利于减少甚至消除政府行为的随意性。 

    话虽如此,但是一些地方,放着国家已有的法律法规不用,而搞所谓的地方“创新”,动不动就出台这样那样的规定、要求,一些官员还爆称“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就拿公务员招录来说,有的地方曾出现过要求女性两侧乳房对称等一些明显于情于理不容的尴尬和笑话。再比如,一些地方出台的招商引资规定,里面有很多所谓吸引客商投资的内容是与国家的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严重违背的,等等。有些做法,看似结合地方实际,其实只是“漂亮”的长官意志;看似解放思想、大胆地闯,实际只是一些人“捞取”政绩的借口。笔者认为,即使要创新,也必须在不违反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绝不能我行我素,甚至抛开国家法律法规,自起炉灶,另搞一套。 

    国家曾三令五申,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但是,中央的声音和国家的法律,却常常被一层一级地“截留”或“打折”。有的地方,所谓的地方性文件、规定,一年下来能有几大摞,甚至前面刚发,后面就要废止,一点严肃性和规范性都没有,太想当然、太随意,搞得老百姓叫苦不跌,无所适从。 

    当然,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常委会议等,作为民主决策的程序和形式,有它科学、合理的一面,但也必须注意避免集体意志个人化、决策措施违法化。一些地方,在“一把手说了算”的成分比较重的情况下,很难保证研究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而变成一种替某些长官意志披上“合法”外衣的途径。 

    我们当然不反对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但是也必须在充分讨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逐年增加从德才兼备、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基层企事业单位青年骨干中招考录用公务员的比例,没有错,但是不能因为应届生没有工作经验而将其拒之门外,因为这是违反《公务员法》的,也是不符合社会现实和群众需求的。没有经验,可以下派的基层一线去锻炼,并形成良性的选拔任用机制,绝不能因噎费食。 

    再退一步讲,我们的某些工作内容,可能国家没有明确的规范要求,但是也必须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支持不支持、赞成不赞成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就必须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我们的决策更科学合理,更体现民意民愿,不能给人以“强权政治”和“独断专行”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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