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贫困线,何忌“贫民区”?


昨天,国新办举行2008中国南京第四届世界城市论坛新闻发布会。会上,针对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关于深圳应兴建贫民区的观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从来没有想过建贫民区来解决住房问题。(417日《京华时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什么从来没有想过建贫民区来解决住房问题?我想根源恐怕在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死要面子活受罪”心理在作怪,他们把“贫民区”等同于国外的“贫民窟”了,其实是扭曲的“共同富裕观”让决策者不愿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建设我们嘲笑已久、被视为腐朽社会制度产物的“贫民窟”,认为“贫民窟”是两极分化的标志。

不幸的是,中国人财富的两极分化实际上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也超过了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的水平。由于部分群体隐性福利的存在,有专家认为中国实际收入差距还会更高。

就在前几天,有消息称国务院扶贫办正在草拟新的贫困线标准,拟调整的贫困线标准为年收入1300元以下的国民,其总数预计超过8000万。这1300元,相对于城镇职工年均收入近2.5万元来说,实在是太低了;如果按照11美元的标准,中国的贫困人口恐怕还要翻番。之所以将标准定得如此之低,根源恐怕也还是“面子”问题。

现在想想,中国在80年代承认有贫困人口的时候,恐怕也是费了很大周折,率先提出者肯定需要很大的勇气,甚至会冒着政治风险。可我们只有承认存在贫困人口,才能对症下药制定助贫、济贫的政策措施。

同理,建设“贫民区”可以让更多的低收入者享受到最基本的住房保证,让他们拥有最基本的居住尊严,这才更符合人性。

我们知道,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处于加速时期,大量非城市人口将要进入城市,一小部分率先致富的农民在城里购房而成为城市居民,而超过1.4亿为城市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打工者却无法得到最基本的住房条件,这些农民工长期被户籍制度边缘化,买不起商品房,又无权享受城里人才有的保障性住房;他们年轻力壮的时候给城市添砖加瓦,年老时回农村老家养老;他们虽然羡慕城市人的生活,可他们知道城市建设成果自己无权共享。这才是典型将人分为三、六、九等的行为,和建设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中国需要建设的“贫民区”和国外的“贫民窟”应该有着很大的不同。国外的“贫民窟”,是在城市长期发展当中逐渐形成的,“贫民窟”的居民多是自发性地建设并定居,居住区也大多显得杂乱,有些国家的“贫民窟”甚至出现较为严重的治安问题。而由于土地的国有性质,我国需要建设的“贫民区”,应该是由政府主导规划和建设,是廉租房建设的延伸部分。这些房屋面积较小,建设标准较低,但区内配套设施应该相对完善,仅保障这些贫民最基本的住房要求。

集中建设“贫民区”也更加便于行政管理,政府可以将更多的公共资源倾斜于“贫民区”居民,让社会救济更直接地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20多年前我们承认有贫困人口,今天又何必忌言“贫民区”呢?

 新闻链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称从未设想建“贫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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