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与贪官


      盗贼和贪官是不同类的,放在一起,有点牛头不对马嘴,但想起这个话题,缘于近阅包拯之《乞不用脏吏》。包拯在文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若非包拯为人正直刚毅,廉洁无私,焉能说出千年之后仍有指导意义的道理。

       “廉者民之表也”,即清廉的官员是人民的表率。这无须多述。远者如包拯、海瑞,近者如焦裕禄、孔繁森,无一不是人民的表率、更是为官者的表率。

      “贪者民之贼也”,即贪脏的官员是百姓的盗贼。这句话,古今贪官们都懂,却又都“明知故犯”。这里试举三个真实事例:

        胡长清是在一个穷乡僻壤的小山村长大的,放过牛,种过地,砍过柴。 1968年参军,第二年便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后成为国家干部。然而,进入90年代,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特别是胡长清走上领导岗位以后,在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下,他开始肆无忌惮地大把大把地捞钱,任副省长期间受贿金额竟“日吞万金”,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奢靡腐化,政治上蜕化变质,从一个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一个腐败分子、人民的罪人。因先后90次索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545万余元,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被称为湘江第一贪的张德元也有着让人羡慕的过去。19岁当了科级干部,24岁被提拔为副处长,1977年,时年43岁的张德元被任命为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以后,他历任省物资厅厅长,省财贸办副主任,1990年9月出任国信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成为公司说一不二的人物。也就是从这一年起,张德元心理逐渐失衡,开始伸手捞钱。经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底至1994年9月期间,张德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及指使纵容其养子张晓丹、其妻邹建萍收受下属和客户的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194万多元。

        江西纸业集团原董事长姜和平30年前高中毕业在农村务农,后被招工进江西纸厂当工人,因工作出色逐步走向领导岗位,曾获“五一”劳动奖章。权力的增大和失去监督,先后受贿100多次,捞钱800多万元,使得原本是企业功臣的姜和平最终成为企业的罪人。

        由此可见,包拯把贪官形容为“民之贼”实不为过。其实,贪官们并非不懂“廉者民之表、贪者民之贼”的道理,他们之所以还是要伸贼手,无非一是侥幸,以为能瞒天过海不暴露;二是有恃无恐,或是倚仗着上有保护伞,织就腐败网,同案有攻守,下面难知情;或是信奉有钱就能“摆平”一切;或是明知腐败是深渊,做鬼也要潇洒一回,执迷不悟,自甘堕落。但是他们最终还是与盗贼一样落得同等下场:不是奔赴刑场,就是要蹲牢狱,成为“阶下囚”。

        记得一位哲人说过:一个善于反思的民族才是一个值得尊重的民族。“民之贼”的沉痛教训从反面昭示着我们,每一个为官者都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见贤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只有不被金钱所惑,不被美色所迷,不被人情所困,才能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守得住清贫,以高尚的道德用好手中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