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两位委员的意见


有感于两位委员的意见
2008年03月17日 星期一 21:21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李宏塔(原安徽省民政厅厅长、李大钊之孙、李葆华之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发表谈话说:“高度关注中西部地区弱势群体,积极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是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长期致力于安徽民政工作的李宏塔委员,对经济落后地区如何应对老龄化有着颇多的思考。他指出:我国中西部地区目前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相对较少,基础设施差,设备老化,不少地方尚未达到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老年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总数1%的发展目标。为此,他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要制定科学的社会福利发展整体规划;二是中央财政要划出专项资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三是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四是加快发展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具体政策办法。

       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农工党主委、中国科技大学牛立文教授也在会议期间提出建议:“尽快出台《城市老年公寓发展条例》,对职责归属、发展规模、资金筹措、经营管理等方面政策给予明确规定。”牛立文教授指出:老年公寓不是传统意义上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场所,而是集休闲、居住、娱乐、医疗、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场所,是一种新型的房地产开发类型,可以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把子女从繁重的家庭护理中解放出来,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两位委员的意见我十分赞同。根据我近年来对老龄化的诸多思考,我想就这个话题谈几点看法。

      第一,我国养老的基本格局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这是针对我国国情的基本做法。但实际上也是一种无奈,因为我国老年人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加上传统意识的影响,人们太注重家的感受。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对一个国家来说,应对老龄化的根本措施,还是要注重发展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当然,以我国目前的国力还远远达不到发达国家水平。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应该固守在居家养老的基础上而不去努力发展社会养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进步,社会养老的不断发展是必然的,我们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和积极的准备。

     第二,目前进入老龄的人群,基本上是多子女老人。老人坚信“养儿防老”的观念,有充足的理由要求子女尽到赡养义务,对子女劝其去老年公寓的建议是断然不能接受的。可是,现在60岁及其以下的人群,独子女占绝大多数。坚持居家养老不再是现实的选择,而能够接受机构养老的认识将会越来越多。换句话说,未来几十年,我国养老机构的市场前景将是巨大的。所以,我们必须尽早地发展社会养老事业。

     第三,未来的新型养老机构应当是功能多样化的社区型老年公寓。也就是说,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区内,以小户型和有限产权全部提供给60岁以上老人居住,社区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可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的多种需求,也就是牛立文教授所说的“一种新型的房地产开发类型。”在我国房地产业遭遇诸多问题,以及人们思考如何“以房养老”的时候,这种开发类型是值得尝试的。但这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开明政策和房地产商的独到眼光。

     总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们不得不艰难推进居家养老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对社会养老事业的切实支持。这就是我对这个话题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