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第一贪”被绳之以法的警示


423上午9时许,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曾锦春涉嫌受贿金额总计3152.25万元,另有960.75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记者从长沙中院了解到,由于情节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此案预计庭审三天。(424日《新闻晨报》

        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纪委书记是勤政廉洁的“清官”,是铁面无私的“包公”,是老百姓信得过、靠得往的好干部,举报贪官、揭发腐败要靠他们,洗清冤枉、讨回公道也要靠他们。可是,身为纪委书记的曾锦春不仅没有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反而用权敛财数千万,这也太可怕了。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曾说,“使人堕落和道德沦丧的一切原因中,权力是最永恒、最活跃的”,身为领导干部,曾锦春掌握着很多“特殊”权力,所以,他的敛钱心态也呈现出捞就要捞足、用活用足权力、实现权力变“现”的深度和规模开发三大变化。对此,媒体曾有过较为详细的报道,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依赖于权力的神奇魅力,“淋漓尽致”、“有声有色”的“三黑”表演真是让人眼花缭乱。

        其一,使“黑”招。“双规”本是中国共产党在党内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种手段,责令有问题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这是为了查处案件,也是为了教育和保护干部。但在郴州市,曾锦春作为纪委书记,却把“双规”变成了个人敛财工具,根本不按审批程序,不按党纪国法办,想“双规”谁就“双规”谁,连法官不听他的话都能“双规”,何况其他公职人员。有报道称,仅2001年到2002年,曾锦春在临武县、宜章县和桂阳县就非法拘禁干部群众30多人。你看这招黑不黑。

        其二,收“黑”钱。在郴州市,一些企业的门口挂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单位”(此前叫“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的铜牌,这是郴州市纪委颁发的。凡是挂上此牌的企业直接受纪委保护,公、检、法等任何执法部门都不得去干扰。而其代价就是每年向纪委交纳40万元“保护费”。报道称,仅发牌子一项,曾锦春领导的纪委收入就达到1000万元以上。郴州市宜章县私营业主彭北京,因不交“保护费”而遭到曾锦春指派的打手追杀,他不得不离开家乡丢下生意到深圳谋生。他说“那牌子40万元一块。企业买了这个牌子,很多事情就好办了,你不买的话将寸步难行。”你说这钱收的黑不黑。

       

        其三,培植“黑”势力。曾锦春最“关注”的是郴州的矿产资源。郴州市共有500多家煤矿,不管有证的还是无证的,曾锦春都要管。为在郴州矿区敛财,他还培植了两支黑恶势力,为自己捞钱和摆平事情。曾锦春靠非法拘禁解决不了的问题,就动用两支黑恶势力去解决。由于矿主王文汉举报曾锦春贪污受贿的问题,曾锦春便指使黑恶势力去追杀王文汉,关闭了王文汉的煤矿并将他的办公室全部烧掉。这种贪婪与街头抢劫有何不同。

可见,为攫取钱财,曾锦春可谓绞尽脑汁。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无论采用什么手段,“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是所有贪官的劫数。曾锦春敛财的“三黑”表演再一次警示我们:权力的设置和监督制约的失衡是曾锦春敢犯、能犯的主要原因。所以,加强官员的权力监督制约,永远是反腐倡廉的主旋律。

    新闻链接:“纪委书记第一贪”曾锦春涉嫌受贿案受审(组图)(图)庭上曾锦春自称要退钱却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