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减小惩罚力度,降低犯罪成本


中国的司法改革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进行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二十四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以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批准了中国和澳大利亚、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至此,中国在引渡方面的合作国达到三个(中国西班牙引渡条约,2006429批准)。

有人说中国的司法因为有死刑,所以是野蛮的司法,而西方发达国家因为废除死刑,因此是文明的司法。有人立刻将新引渡条约的批准解释为中国司法的进步。但是真的是进步了吗?西方国家因为没有死刑,就“发达”就“文明”吗?

司法制度的状况是一个事实判断,这种制度算不算文明是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不可互通的休膜法则是西方哲学家总结出来的。在西方人眼中,一个被犯罪分子称为“天堂”的国度,可以算是一个文明的国度吗?

 

需要认识到的是,这其中包含了政治分歧。如果西方国家没有死刑,那么其它非死刑的刑罚是否可以应中国的要求而实行?可不可以在这个层次上达成合作?如果中国政府给出赖昌星犯罪的指控和证据,加拿大政府是否可以在加拿大审判赖昌星?是否可以给一个非死刑的判决并在加拿大执行?为何死罪免过连活罪也不予追究,而让罪犯可以把藏身之地当作“天堂”?

中西方价值观念的巨大差异。西方人的价值观念是拜物教之上的,只要有银子,什么都可以干,而不管是净银还是赃银。因此,中国的圆明园被抢掠一空,国宝都摆在西方的国库和博物馆里,西方人不以此为耻,还以此为荣而炫耀。

我们认为妓女嫖客云集的场所绝称不上高雅纯洁,罪犯云集的场所绝不是文明,但是西方人不同,他们的国度被贪官污吏称为天堂,他们认为这是对他们的文明的赞礼。现在,西方的这种价值观正在凌驾于中国的价值观念之上,这种潜移默化和改造,正在被很多人称为“进步”和“文明”。

一个事件的发生,外因只是条件,内因才是关键。中国司法的这种“文明进步”不单单是外强施压的结果,有其内在的动因。这个动因就是中国资产阶级和权贵阶层的崛起。犯下重大经济罪案的人,百分之百都是这些阶层的人。他们利用各种手段贪污盗窃,然后把赃银“投资”到国外,去“张扬”中国人的“志气”;他们到国外花天酒地,把子女送到国外留学定居,使得中国因此成为外国争相欢迎的“旅游客源地”。

有人评论说,中国政府同意对引渡案犯不予死刑,可以让引渡成功,比让贪官污吏逍遥国外要好得多,实际的惩处总比口头的声讨要有效果。这可以首先在主要针对贪官污吏的经济案件当中与国外司法“合作”(有人就是把这种单方面的妥协称为“合作”,否则就是不合作),以后逐步扩展到其它案件。

请拔根头发想一想,中国普通的老百姓有几个可以贪污巨款之后捐款外逃的?就算是穷到亡命之徒的程度,抢了银行,也不属于经济案犯,跑到哪里一样是要被惩处的,西方国家为何不大量收容刑事案犯而拒绝遣返?因为刑事案犯通常都是“穷犯”,跑到人家那里也带不去消费能力。因此,所谓经济案犯不予死刑引渡的做法,其实不过是西方列强对中国进行政治冷战的一个借口——实际上,很大拒绝被引渡的嫌犯的理由就是“政治避难”。这些人与其潜在的阶级基础需要一个绝对安全的司法环境,即便是将来有事,也没有什么“大事”了。

政治冷战的进行往往掩盖在民主口号之下。西方人未必相信当今中国多数人都赞同取消死刑。了解中国人的人都知道中国人善于窝里斗,“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的人已经是民中好人了,这样的民众在心理上需要一个对同族同类保持一份最大震慑的法治,如果让中国人全体表态,多数人不会赞同取消死刑。其实,西方在很多时候对我们叫嚷所谓的“民主”,并不是要中国人民自己做自己的主。不过是希望以他们的“民”来做我们的“主”。有人说资本主义也分好坏,法治也分好坏,看来民主也是如此。

如果不赞同以上的内因说,我们就可以换一种司法改革思路,即以穷人为出发点来逐步取消死刑的思路。第一步,大幅度提高死刑量刑的法律要件,例如规定涉及金额不超一千万者不杀等等,这样就可以给很多案犯一条生路的,而那些贪官污吏动辄上千万上亿则不在赦免之列。第二,我们可以效法美国全球封存拉登帐户的做法,要求国外没收贪官资产,让这些逃亡者在天堂里当乞丐去。纵然查封所得不愿意归还中国,我们还可以捐献给联合国难民署之类机构,不知道这些收留贪官的国家会不会拒绝这种做法。

但是,这种以穷人为出发点逐步取消死刑的思路可行性不容乐观,以其巨额财富对政治日益施加影响的暴富阶层会首先反对。过去称为“民团”的组织现在叫做“保安”和“私人安全助理”,这主要是用以防范“穷寇”而不是对付“劣豪”的。

 

君子不夺人所爱。如果我们觉得西方司法足够文明值得我们效法,就不应该去破坏人家这种文明。我们今后可以把原本应该判处死刑的案犯都放逐到西方那些没有死刑的文明国家,就像他们当年把囚犯放逐的美洲大陆和澳洲大陆一样,让这些囚犯用消遥自在的生活去彰显西方列强的文明,使其更加灿烂,让他们更加自豪吧。同时,我们这种“只放不杀”的做法也使得我们国内司法向着西方价值观的指向进步了,这岂不是最大的合作与双赢?

 

中国的司法改革的方向十分明确,它正在朝向最大程度减少对富人和权贵犯罪的惩处,最大程度的降低富人和权贵犯罪的成本和风险的方向进行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