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部署。(4月24日《人民日报》)
我想,这对广大残疾人来说,无疑又是一个福音,既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增进社会和谐、激发社会活力都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必将为残疾人事业撑起一片广阔的蓝天。
天下之大,民生为最。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残疾人生活怎样,不仅仅是反映一个群体的权益,更是检验社会和谐发展程度的“晴雨表”、“温度计”。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这是为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定下了主旋律。而残疾人要实现“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则是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确定的总目标。所以,我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实施“十一五”发展纲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步骤。同时,也向我们传递着这样一个信号: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因此,笔者认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中央文件下发为契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真正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继续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迈进。
二要把握发展这个主题,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以制度保障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要抓住改善民生这个根本,把改善民生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改善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残疾人的根本利益,让残疾人学有所教、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
四要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残疾人的自强、自立精神,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持久动力,使他们和谐地融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新闻链接: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