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总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一)
《理论经济学》第四编(下)社会再生产考察(14—19章)
第十八章第一节
第十八章介绍
社会生产或再生产,从总体上讲是一个不断地推移着的过程,社会产品价值量的统计和计算,则是对这一过程的分离的认识,而分离的界限正就是生产劳动的成果表现为社会产品的形式。就这一点讲,无论生产出来的一定量的社会产品是消费资料产品还是生产资料产品;它们的生产过程中是花费了较多的活劳动还是花费了较多的物化劳动;是企业规模扩大或生产节奏加快使产量、销售增加,还是产品的生产过程发生分离的结果,都不影响所生产的一定量产品的客观实在性,从而也不影响产品增长的客观实在性。
作为真正被社会承认的产品,必定要进入社会的流通过程。就消费资料产品讲,流通过程的结束,对它也就意味着生产过程的永远结束,它现在要进入的是社会成员的生活消费过程。而作为生产资料产品,流通过程的结束却意味着新的生产过程的开始,它所新开始的是被消费的生产过程。既然随着生产资料的被消费,它的价值就相应地转移到了新的产品中,所以就价值计量的这一侧面而言,重复计算就是毫无疑问的客观事实。而且,这时候,消费的原料辅助材料和消费的劳动手段并无根本性的差别。从社会生产的总体联系着眼,我们所看到的是第一部类不断地生产出各种生产资料产品,其中的一部分为第二部类使用、消费,其余部分则为第一部类自身使用、消费。从实际生产过程分析,不管第一部类还是第二部类企业,生产资料产品的生产和被消费,都是起因于生产上的前后相继,是生产资料产品以流通为媒介进入别的企业的生产过程。所以,社会生产力越发达,社会分工越深化,生产资料产品在社会总产品中所占比重越大,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数量就越大。这其实正是从另一侧面反映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无论是属于第一部类的企业发生纵向分化,还是属于第二部类的企业发生纵向分化,结果都造成社会总产品价值的增加。而之所以社会总产品价值会增加,又只是由于社会产品中的生产资料产品价值增加了,全社会生产劳动者的新创造价值量并未变化,所以社会平均c/n比值必定相应增大。就两大部类的基本比例关系讲,第一部类所占比例必然增大,第二部类所占比例则降低。如果分化只是发生在一部类,则一部类c/n比值必然增大,二部类c/n比值不变,社会平均 c/n比值也必然增大。如果分化只发生在二部类,二部类c/n比值必然增大,一部类的c/n比值则未必增大,但社会平均c/n比值也必定是增大了。社会发生纵向分化的重要结果是,或者,第二部类的一部分转变为第一部类,或者,第一部类的分工进一步加深。而当第二部类的一部分转变为第一部类时,其实也表示着第一部类分工的加深。就社会平均c/n比值的增大而言,关键是分化出去的产品的价值有多大,亦即社会总产品价值增加了多少,而不管分化出去的部分和余留的部分它们的c/n比值分别为多少,从而也不管分化出去的部分是物化劳动相对较多,还是活劳动相对较多。
从实际生产的角度讲,单个企业总产值现实形式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反映了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规模,是企业获得较多的经营利润的直接基础,以至于从当代西方人的眼光看来,销售额(营业额)的大小成了衡量企业经营状况的第一号指标。如果我们是要探究深层次的联系,那末,一般条件下或大或小的销售额,是和企业所占用的总资本量的大小,即和企业所占用的总价值量的大小紧相联系的。因此,以社会全部企业的销售额为基础的社会总产品价值,既表示着真正为社会所承认的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总量,又表示着流通的相应商品总量。一句话,社会总产品价值,反映了社会生产的整体水平。
一、总产品价值重复计算的性质
作为一般的、普遍的情况,尤其在社会劳动生产率已达到相当高水平的当代社会,商品(产品)的价值,包括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和生产过程中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两个组成部分。就各个产品而论,它们分别是一定量价值的体化物,在这各个具体的场合或者个别地进行考察,当然不存在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问题。但是,如果我们从全社会整体生产相互联系的角度进行分析,那么情况就不同了。我们知道,作为生产资料产品,它是要进入新的生产过程的,从生产生产资料的企业和使用、消耗这些生产资料产品的企业的关系讲,所形成的是前后相继的联系。某种产品,首先作为生产资料而存在,它是一定量价值即一定量社会劳动的体化物,然后,在新的生产过程中,随着它的被消费,它的价值就转移到了新生产出来的产品中。这时候,它是以过去劳动的资格在新产品中得到保存。于是,价值的重复计算问题发生了。因为在以上所说的情形下,这个生产资料的价值是被计算了两次,一次是作为企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产品的价值,另一次是作为别的企业消耗掉的这些生产资料的价值。我们在此需要弄清:这种产品价值重复计算的性质;随着社会生产的新的发展,社会总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我们先来看下面的例子:木材生产企业和家具加工企业,假定前者的产品全部成为后者的原料。第一个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500中,400代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包括原木的价值,机器的折旧,其他辅助材料的价值,另外100是该企业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接下来,木材生产企业的产品500又成为家具生产企业的原料。假定在生产家具的过程中,消耗的机器等劳动手段的价值和其他辅助材料的价值为100,那末,生产上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共为600,假定家具生产企业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为100,则家具生产企业的产品总价值等于700。所以上述两家木材生产企业和家具生产企业合计总产品价值等于1200。
假如后来这两家企业合并成了一个企业,情况又将如何呢?这时候,这个企业就只是生产家具的企业了。原来独立地进行木材加工的企业,现在成了新的合并后企业内部生产上的一个具体环节,更准确地讲,是成了合并后企业生产全过程中的前半阶段。因为这个前半阶段的生产结果不以产品的形式出现了,所以,合并后企业的产品价值只等于700,而不等于1200。如果我们把这个例子倒过来,即成品生产发生了分化,使原来不以产品形式出现的木材,现在成了社会产品的一部分,从而,企业内部工序上的联系转变成了不同企业之间的流通、交换,结果就正好和以上所说的相反。这时候,产品量就由原来的700转变成分化后的1200了。就社会生产实际发展情况讲,后一种是主要的,前一种则是次要的。所以我们的重点也是分析后一种情况。至于前一种情况,只要阐明了后一种情况,从相反方向进行理解也就行了。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当产品的生产发生分化的时候,社会总产品价值是相应地增加了,这种分化从表面上看只是单纯的生产方式的变化,但实际上却并不是的。这种生产方式上的变化,正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生产的发展,表明了社会分工的加深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过,我们在此不必考虑分化之所以发生的具体生产上的原因,有一点总是十分明显的:产品的生产发生分化的时候,社会总产品价值就因分化而增加了,这种增加,可以说是由于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所造成。我们现在就来弄清这件事情的性质。
这种重复计算本身是必然的。请看表式:
这是简单再生产的形式,
这是简单再生产的形式,社会总产品价值12500。从社会的角度讲,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