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被拒,权力开放难
阮 思 余
今后,上海市级机关的公务员将不直接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因为擅长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优势明显,2007年上海市新录取公务员中有59.7%是应届毕业生。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提出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等12家单位已着手试点从区县和街道的优秀公务员中选调公务员。(
如果我们仔细审视这一政策,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政策既不符合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做法,又不符合权力运作的基本逻辑,也不切合当下中国公务员队伍的现实状况,更遑论其做法合乎正义性。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这一政策违背正义的原则精神。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提出了正义的两条原则。一是保证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原则。即每个人对平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的完全充分的图式都有一种平等的要求。并且,这一图式与所有人同样的图式相容。在这一图式中,平等的政治自由、且只有这些自由才能使其公平价值得到保证。二是机会公平原则和差异原则。即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他们所从属的各种岗位和职位应在机会公平均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他们要最有利于那些最不利的社会成员。
当我们用罗尔斯的这两条原则来检视上海的如此做法之时,我们发现,上述两条正义原则在此完全被阉割。如此一来,在省(市、区)的公务员招录中,我们的应届毕业生的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也别再做想,机会公平与差异原则恐怕也是谬论!当我们在设计一种制度、出台一项政策的时候,我们要吃透正义的这些基本原则精神,并且将其渗透其中。上海如此政策,实则是在公务员招录上大胆叫板正义原则的现身说法。
其次,这一政策也有违公务员制度本身的运作逻辑。正义的上述原则要体现在具体的制度规程之中。公务员制度的管理有一套严格的规程,我们不能用地方政策来肢解它、摧残它。从录用、任免、培训,到考核、升降、福利,再到辞职、辞退、退休,公务员制度的“进、管、出”管理是一个相对完整的运作系统。公务员制度必须遵循一套特定的规则与程序。我们不可以一步到位从招录上掐死。应届生进入公务员队伍,可能存在诸如基层经验不足,阅历不丰富,这些都可以通过培训、交流、考核、辞退等途径来予以提高、完善、校正、创新。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在准入机制上设置各种惊人的门槛,那么这种制度本身的正义性就非常值得拷问。
再次,这一政策加剧了原本等级色彩浓厚的权力系统的保守性与封闭性。权力自身具有一种保守性与封闭性。这是官僚制的一大通病。我们的公务员制度概莫能外。上海如此做法,其实质就是在加剧这种官僚阶层内部的自我封闭与日益保守的势头。况且,人力资源的来源除了内部选任之外,还有外部选聘。如果只有前者,没有后者,权力系统的自我封闭性势必增强。毕竟,权力阶层一旦建立,其不可避免地就具有内在的保守性与排他性。如此内部选聘,也势必容易强化其内部腐败、固化其僵化保守的特性。
最后,我们可以反躬自问,难道极易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一旦走上领导岗位,很难做到关注民生、贴近实际,就是我们应届生的专利?我们有多少领导干部不具有相当的基层工作经历?有不少还是从村长、村支书一步一步升上来的呢?有多少不具有应对复杂局面的实践经验?最后,还不是官僚主义作风大行其道?还不是脱离民生、远离实际?还不是在大势铸造权力的大厦、极力营建利益的堡垒?还不是前腐后继、有过之而无不及,终至身陷囹圄、家破人亡?既然如此,为什么偏偏要将这些所谓的由头强加给我们的应届生?究其原因,恐怕与我们一些人头脑中的特权、保守、封闭思想作怪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