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最重要的是信息透明


    基金、券商、银行的理财产品犹如“三驾马车”,为各自的投资者“打拼”。总体而言,在近两年的大牛市行情中,银行理财产品暴露出来的问题最多,也最让投资者不满意。

    低收益、零收益、负收益、甚至遭遇清盘之痛,不仅让市场怀疑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更导致诸多投资者对其敬而远之。显然,这与相关商业银行推出理财产品的初衷相去甚远。

    购买基金的基民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取所投资基金的信息,包括投资了哪些股票,属于哪些行业等,并且每天都可以获知每份基金的净值等数据,从而为继续申购还是赎回提供参考。但如果是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不到合约期满,投资者根本就不可能知道收益盈亏状况,更不用说产生最终结果的原因了。

    正是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所存在的弊端,投资者投诉的情形常常出现。并且,在银行推出理财产品前后,风险提示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完善、误导投资者等不一而足,这些现象严重地阻碍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正常发展,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鉴于此,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银行宣传理财产品时,不得随意使用“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等误导性语言。

    投资有风险。无论是基金、券商还是银行的理财产品,都无法保证做到包赚不赔,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作为投资者,同样有权知道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否则,又如何能够取得投资者的信任?

    事实上,在银行理财产品中,笔者以为信息透明最为重要,这也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方面。而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收费标准不透明、操作流程不透明、收益状况不透明。但是,无论是销售前的风险提示也好,还是投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也好,甚至于是最终产生了亏损也好,委托方都应该获得足够的信息。这是投资者的权利,也是推出理财产品方的职责与义务。

    其实,在银监会对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抽样调查后,发现主要存在六大主要问题,其中“未能建立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机制”赫然在列。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完善,使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如同雾里看花,并且,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等现象也不得而知。如果信息披露透明,至少投资者能够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与此同时,在出现不利的情形时还可以提前赎回,以避免更大的损失,这些措施均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银行推出相关理财产品,无非都是为了“利益”两字。但如果失去了投资者这个“上帝”,要想获取相关利益则如镜中花、水中月。而作为银行的“上帝”,也存在一个明明白白地“消费”的问题。

    毫无疑问,今后更多的银行理财产品将推向市场面对投资者。在其整体收益状况不能令人满意的背景下,如何吸引投资者并将此项业务做得更大确实考验着各大商业银行的智慧。但如果仍然忽视了信息的透明度,忽视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笔者相信其路将越走越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