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在人们的眼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这辈子就不用到其他单位去找工作了.另外企业也错误的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一辈子也没有办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怪不得玖龙纸叶当家人这么恐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还被记者调查出来是"血汗工厂"的骂名.奇怪的是出来反驳的不是玖龙纸业或者是当地的劳动监察或者执法部门,而是当地的工会,也许你丛中也能体会到点什么呢?下面我们来看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的典型案例.

在外地有一家国有企业银行,该单位员工张某1996年进入该单位工作,1999年10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在今年张某涉嫌违规帮助客户购买基金,划转客户资金等违反银行的相关规定,在08年2月被银行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服,于是将企业告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根据是否超过时效或者是否是受理的范围,受理了此案件.在庭审中个人认为,自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提供了劳动合同作为证据,而且单位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单位说自己违反相关规定,没有处罚决定书,只有一张退工单.单位答辩中声称,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违反企业规定制度一定要作出书面的处理决定.但是单位提供了员工个人被银行的纪委部门谈话过程中写的检讨书、银行的相关规定、员工对规定的知晓签字证明等一系列证据。完全能证明张某存在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未能支持个人的请求。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重大过失、营私舞弊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以前的案例过程中,可以看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单位关键是规章制度一定要制订的严密。个人也要改变以前的老观念。还是需要个人和单位分别从对方的角度多想想,为什么一定要闹到公堂之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