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8个州何以只告状不“跑部钱进”


  周明华

  国家部门如果不做为,地方州府就毫不客气地将其推上法庭,并脸红脖子粗地与之叫板到底,使其不得不“做为”起来,尽快完善不作为的相关制度措施。这在我国看似天方夜谭的事,在人家美国硬是就能鲜活而形象地发生。

  据2008年4月6日《成都晚报》报道,4月2日,美国18个州联名把环境保护署告上法庭,指控环保署未能据去年最高法院的裁决,制定规章限制机动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日递交到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的诉状中,控方要求环保署60天内采取行动。据悉,参议院环境保护和公共工程委员会主席博克瑟也说:“8年来,环保署一直试图逃避它在处理全球变暖问题上应有的责任。”

  美国这18个州联名控告环保署的动作颇大,从法律意识层面说,其意义深远。可能在我们的法律思维中甚感疑惑的动作,在人家美国就是这样的平常。这份指控称,去年4月就有美国最高法院予此的裁决,环保署必须认定温室气体排放是否对大众健康和福利有害。其一旦认定有害,就必须制定针对机动车的限排规章。环保署拒绝这样做的理由不充分。赋予了环保署限制机动车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权力,但环保署却没有行动。

  国家部门没有制度性行动,那行,地方州府自己行动好了。于是美国的这18个州干净利落地行走在法律的轨道上,要环保署为这种“不行动”担负起制度成本。这种行动看起来很自然,一点不像意气用事;而作为“被行动”方的环保署,似乎也不起气,更不“友帮惊诧”,说地方州府不够哥们义气,犯忌控诉政府自己的部门,只是毫不犹豫地应对,诉说自己未完善限排规章的苦衷。这种辩言说归说,到时还是要与这18个州政府对簿公堂的。

  此时我不想过多详述他们之所以公堂上见的来龙去脉,我只想设想一下,这事若发生在我国,还能如此平静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的地方政府及部门与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之间,似乎习惯于一种“表面和谐”状态,原本他们之间更有互为知晓、互相制约的法律地位,加之天然的信息资源优势,更能发现法律与制度性的苗头问题,更有条件相互督促、相互完善、相互揭短。然而,我们耳熟能详的却是另外一番情境:大多数地方政府与国家部门之间相互不揭短,最终走的是“官场和平”的道路。

  不用说,这种看似平静的政治生态,实际上掩饰了其中大量的制度性疲沓,甚至滋生出一条由各地驻京办组成的“灰色利益链”,让“跑部钱进”在这种“互相包涵”的既定形态下继续演生。这才有国家赔偿金规定10多年不进行“大修”,这才有逾50年前国家部委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规定》还在照旧执行,这才有《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制定了近20年后还不弃用,火车撞死一命最多只赔300元的世界罕见低额。

  之所以这些国家部门规定的“大修”行走在缓慢更替的历史长河中,原因固然较多,但根源还是缺乏“规定”的叫板者和“唤醒人”,没人动用法律去敲打不作为者。或许曾经有过“叫板者”,但我们的法律体系设置与法院审理过程,是不是习惯性绕行或“和稀泥”呢?多几次这样的折腾,势必让“叫板者”心灰意冷,最终失去了叫板政府规定的信心和耐心。